抗议“大妈”表演现场涉藏铁锤 地盘工罪脱但不获讼费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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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公园“大妈”去年2月再度高歌表演,有居民不满到场抗议,一名地盘工人被警方截查下搜阻铁锤,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11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指被告携带铁锤伤人并非唯一合理推论,故裁定被告罪脱,惟直言被告“自招嫌疑”,驳回辩方讼费申请。

被告马德强(32 岁,地盘工人),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在 2020年2月22日,在屯门乡事会路附近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铁锤。

不能肯定被告是逃跑之人

裁判官李志豪指,案发当日,警方接报屯门公园公众地方打斗事件调查,警员供称追截在逃者时,发现被告与另一名男子站着,强调自己一直尾随被告,确认被告便是在逃者之一,惟李官指被告在逃逸期间站着的说法“于理不合”,被告又在相距甚远之处被截查,没有证据显示发生打斗,认为有可能是被告的衣着与逃跑人士相似,并不能肯定被告为逃跑之人。

若非工作为何要带锤仔

李官续指,从实物可见,涉案锤仔既无包裹和单据,亦有使用过的痕迹,质疑被告指锤仔是新购的说法,若被告并非工作中,何故要带着锤仔外出,但坦言被告带铁锤伤人并非唯一合理推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自招嫌疑不获讼费

辩方提出讼费申请,惟李官直指被告的行为“自招嫌疑”,尽管被告尝试向警方解释藏有铁锤的原因,惟被告未有提供单据,又说:“咁都唔系自招嫌疑的话,社会将会好乱。”故拒绝其申请。

案件编号:TMCC146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