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2至3年后成立旅监局 规管新旅行社打击强迫购物

撰文: 周洁媚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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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旅游事务署,今日(7日)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递交《旅游业条例草案》,建议成立旅监局,并指出旅监局将有 30 名成员, 成员将以非业界代表为主,料旅监局可于2至3年后成立。
新制度将增设要求,包括新开设旅行社须交存50万元保证金、旅行社须委任一名获授权代;亦增设针对强迫购物的罚则,如规定旅行社不得迫使团友进入或逗留商舖,若置团员不顾或有威胁行为,违者最高可被判罚10万元及监禁2年。

政府建议立法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建议文件提及,将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入境团友进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导游或店员强迫购物。(资料图片)

新旅行社须交存50万元保证金
商经局预期,旅监局将为法定监管机构,替代现时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及旅议会负责发牌 及行业规管工作。旅监局将有 30 名成员, 17 名为非业界成员,包括主席、由旅游事务专员出任的副主席,以及来自不同界别的非业界人士;另外 13 名业界成员则包括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代表。

新制度下,新开设旅行社除须有不少于 50 万元实收资本外,须以银行担保方式交存 50 万元保证金。旅行社日后如未清缴被旅监局罚款便结业,旅监局会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欠款。现有旅行社则毋须即时交存保证金,但如日后被旅监局罚款总额或违规次数达指定水平,则须要分阶段缴交。

打击地接团强迫购物行为

针对强迫购物问题,建议文件亦指出,旅监局会监管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的行为,订明旅行社不得与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内地组团社,即俗称“野马”的旅行社合作。旅监局亦会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团友进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导游或商舖的职员以任何方式强迫入境团购物,又订明无充分理由不得置团员不顾或有威胁的行为,违者最高可被判罚10万元及监禁2年。

须委任一名授权代表作负责人

此外,每间新开设及申请续牌的旅行社,须委任一名获授权代表。获授权代表须具指定资历及修毕旅监局的指定课程,并获旅监局信纳为合适人选。每人只可出任一间旅行社的获授权代表,获授权者有责任确保旅行社妥善经营及遵守新规管要求;如旅行社是在其同意、纵容或疏忽而违法,该获授权代表亦须负上法律责任。

申请人定罪记录 成发牌、续牌考虑因素

持牌人申请牌照和续牌,旅监局会考虑申请人的背景和有无违规纪录等。当中包括申请人曾否就涉及暴力、《商品说明条例》或新实施的《旅游业条例》所订罪行而被定罪,在旧制下即是否曾就《旅行代理商条例》所订罪行而被定罪,以及旅议会规管制度下的违规纪录,例如曾否多次违规或故意以不合作方式规避旅议会监管。

为针对强迫购物问题,今年初旅议会新增指引规管业界,却触发业界内哄,约3000名导游游行抗议。(江智骞摄)

旅游业界丑闻不断 令内地团数量续减

对于成立旅监局后对入境团影响,商经局发言人未有直接回应,但指去年发生黑龙江旅客苗春起与影子团友冲突后死亡事件,丑闻传遍内地,令来港团锐减七成;过去每逢发生类似事件,来港团皆大减,希望旅行社明白,他们做这种事才最影响内地旅客来港。发言人续指,自2010年发生导游阿珍辱骂团友后,同类情况持续,近5年来业界并无改进,反越来越严重。

今年初,部分入境团业界发起不合作运动,发言人引述旅议会称,不合作运动前每日有200至400团来港,运动开展后却减至100至200团;旅议会职员巡查80多辆车,有40至50辆无张贴“车头纸”;另有导游拒佩戴导游证,6成团友根本不知谁是导游。被问到是否因上述情况,政府在制订法例草案时特讹“加辣”,发言人称在法例制订时有修正。

对于法例不禁止旅客到指定店舖购物,但又列明旅客可选择是否入舖,发言人指外地来港团也会到购物点,但强迫购物却只发生在内地团,不赞成取消登记店舖制度,“取消咗会令天下大乱,因为唔知啲旅客去边。”发言人指问题店舖如毒瘤,要集中医治。旅监局人员日后有权上旅游巴及登记店舖,发言人指他们会如同执法人员,在需要巡查及调查就会采取行动。

香港旅游促进会总干事崔定邦指,理解政府有立法需要,稍后将研究法例细节,但对旅行社责任刑事化则有保留。崔认为,现已有足够法例如《商品说明条例》等规管销售手法,又认为旅行社不会对导游施压造成强迫购物,但如个别导游仍有操守问题,旅行社东主或授权人要为此负上刑责,压力极大,“我自己都做旅行社负责人,虽然无甚运作,如果真有团撞板我都要负责,都会心挂挂。”

对于政府批评旅游业界数年来屡传丑闻,崔定邦指出,过去一年经旅议会处理的内地团投诉中,成立个案实仅少于十宗,比率相当低,只是因偶有事件传出令业界紧张,“我哋已经好尽力去做,要完全避免有沙石恕难做到,希望大家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