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刊宪新增14疫厦 马头围邨玫瑰夜合洋葵水仙楼全上榜

撰文: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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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14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以及继续赋权注册医生于2月6日至2月19日的14日期间内,强制任何按其临床判断怀疑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接受检测,这类受检人士属怀疑染病者,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需在相关医生或政府认可的私营化验所检测。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按相关准则,2月5日有五个指明地方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另外,有九幢大厦因在先前执行限制与检测宣告的行动中发现确诊个案,因此有关人士须进行第二次检测。

位于指定区域以外,新增一宗或以上源头不明的确诊个案

1. 香港新界东涌健东路 1 号映湾园第 3 期悦涛轩第 9 座

2. 香港九龙土瓜湾盛德街 9 号马头围邨玫瑰楼、夜合楼、洋葵楼及水仙楼

3. 香港九龙油尖旺弥敦道 780-782 号丽英大厦

4. 香港西营盘荔安里 11-13 号利安大厦

5. 香港上环皇后大道西 26-28 号

在先前执行限制与检测宣告的行动中发现确诊个案的大厦

1. 香港九龙油尖旺上海街 146-150 号

2. 香港九龙油尖旺庙街 169-171 号

3. 香港九龙油尖旺庙街 200-210 号

4. 香港九龙油尖旺吴松街 5-11 号

5. 香港九龙油尖旺上海街 141-145 号浩如楼

6. 香港九龙油尖旺吴松街 67-77 号金宝大厦

7. 香港九龙油尖旺新填地街 10-14 号新利大厦

8. 香港九龙油尖旺新填地街 61、63 及 65 号/北海街 3A 号荣记大楼

9. 香港九龙油尖旺炮台街 10-18 号德利大厦

▼马鞍山恒安邨恒江楼封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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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1月23日至2月5日期间曾身处以上大厦任何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须于2月7日或之前接受检测。涉前5个大厦的受检人士若在2月3日至5日期间已进行检测,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然而涉及后9个曾经被封大厦的受检人士则要进行二次检疫。

政府今会在九龙城马头围邨增设流动采样站。位于佐敦官涌体育馆、佐敦渡船角文汇街(近渡船街)及旺角麦花臣游乐场的流动采样站均会延长服务至2月7日(星期日)。另外,位于黄大仙广场、荃湾荃荣街游乐场及东涌北公园的流动采样站会延长服务日期至2月11日(星期四)。

▼元朗富来花园封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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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政府认为有需要继续透过医生协助,尽早识别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刊宪指在2月6日至2月19日的十四日期间内,如注册医生于专业诊治过程中,按临床判断怀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可发出书面指示,规定该人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收到书面指示的人士(下称“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应在指示发出日期的两天内(即“检测限期”)完成检测。

发言人指在医生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属怀疑染病者,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为减低传播风险,有关受检人士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需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使用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所提供的样本瓶,采集深喉唾液样本,并在检测限期内交还样本瓶到指定样本收集点(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发出书面指示并已通报卫生署的注册医生会获通知检测结果;或

(二)于检测限期内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并于检测限期后四天内透过电邮、传真或纸本的方式向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或其医务所人员提交检测结果。

举例而言,如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于星期一收到书面指示,有关受检人士应于检测限期内、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径接受检测。若有样本呈现初步阳性,会交由卫生署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覆检以确认结果,确诊个案会由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跟进并公布。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