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病人李运强自爆怕打针出逃 受控罪刑期所限 李被改囚4月
新冠肺炎确诊者李运强去年12月在伊利沙伯医院就医期间出走,3日后在旺角被获,李康复后被控“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他今(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并称因听到:“仲有4枝大头针未打,打肚脐好痛㗎”,一时鲁莽下逃离医院。裁判官即斥被告“60几岁人仲拍打针”,又称他为逃避打针而逃走非常自私,或摧毁市民抗疫的努力,引起新一波疫情,重判李入狱6个月。
惟相关控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0元,较裁判官今早所设的起刑点低,消息指,裁判官曾覆核刑期,将量刑起点调低至监禁6个月,而李认罪后刑期获进一步扣减。司法机构回复《香港01》查询时确认,李运强的刑期已被调低至入狱4个月。
被告李运强(63岁)承认“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控罪指,他在去年12月18日至20日间,在香港自知属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即新冠肺炎,身处公众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香港法例第599 A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32条。
市民发现李行踪通知警方
控方指,警方在被告失踪期间,曾到其报称在花园街的住址寻找其下落但不果,期后接获市民通接在长沙街和上海街发现其行踪,便到该处并将李拘捕,之后再带返伊利沙伯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透露出走期间瞓街
被告未有律师代表,他求情时指,事发当日已收执好行李准备离开,及后获悉“仲有4枝大头针未打,打肚脐好痛”,遂一时鲁莽之下逃离医院,期间家中仍未清洁好,遂未有回到报称地址,只是“瞓街”。
李运强医院出走经过。(详看下图)
求情称想过番个好年
他续指,他现时无业,仅以每月5,000多元综援维生,希望可以“过番个好年”,而他过年后亦要接受小肠气手术,承诺术后会寻找工作,若判监将一无所有,担心出狱后要再“瞓街”,希望法庭能罚款轻判“畀次机会”。
官直言罚款无可能 一定要判监
裁判官驳斥“罚款无可能,一定要判监”,形容这是非常严重的案件,被告行为非常自私,“60几岁人仲怕打针”,因为怕痛而逃离隔离病房,及后又宁愿露宿街又不回家,直言香港许多市民“出好多力防止疫情扩散”,其自私行为却可能引发新一波疫情,有必要将被告重判,以儆效尤。
以9个月作量刑起点
裁判官以9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已认罪,扣减3份1刑期,最终判处他入狱6个月。被告得悉要入狱后,再次向法庭求情但不果,立即被收柙。
有关控罪最高刑罚入狱判半年及罚款5千
惟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者,不得于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等地使其他人蒙受感染风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较本案量刑起点低3个月。
消息指,暂委裁判官郑润聪在判决后发现其量刑起点较条例的最高刑罚高,遂将量刑降至6个月,扣减其认罪3份1刑期后,改判被告入狱4个月。司法机构回复《香港01》查询时亦确认,李运强刑期被调低2个月。
卫生署指被告行为不负责任
卫生署表示,被告行为不负责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政府对此予以严厉谴责,重申卫生署必定严肃跟进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又提到至今已有两人违反规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四个月。
案件编号:KCCC3338/2020
李运强上次提堂时的情况。(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