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女职员涉骗雇主 夸大游泳比赛开支3300元 案押后讯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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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一名助理经理,被指以夸大3,300元的收据,申领地区游泳比赛开支,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今(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押后至下月25日再讯。

被告潘丽艳(39岁),被控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控罪指她在前年9月15日,在油尖旺区举行的游泳比赛,获康文署授权持有及运用逾5.8万元的特别预垫备用金。被告在同年10月2日,以夸大金额的“申请领回已代付费用表格”,及5张收据误导康文署,涉及虚假陈述。

案发时潘为康文署二级助理康乐事务经理,及在九龙公园办事处任职,负责定期举办地区活动。廉署接获康文署转介涉及潘的的贪污投诉,经调查后发现,相关申领收据涉,及购买文具的开支,被夸大总金额逾3,300元。

案件编号:KCCC37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