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戴口罩与外国记者自拍 认违禁蒙面法 现服刑期8月刑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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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与古思尧被指前年《禁蒙面法》生效当天,在港岛参与未经批准的游行。两人被控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而黄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案件今(29日)在东区法院再讯时,黄之锋承认两罪,案情指黄参与当天的游行,并戴上一个黑色耳挂式口罩。他曾和一名外国记者自拍,又接受本地媒体记者的访问,表示戴上口罩以反对《禁蒙面法》。而古思尧则不认罪,其审讯排期至3月23日。而黄之峰的求情和判刑,将待古的审讯完结才处理。

两名被告:黄之锋(23岁)及古思尧(74岁),两人同被控1项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而黄另被控违反《禁蒙面法》。

黄现有刑期将于8月刑满

控方庭上透露,黄有3项同类案底。他于去年12月被判囚13个月,将于本年8月22日获释。而黄的求情和判刑,将留待古思尧案审结后再处理。而古思尧将于本年3月23日受审,预计需时两天。

离庭时祝旁听人士身体健康

黄在案件完结、被带离法庭时,向旁听人士叫:“农历新年,祝大家身体健康”,旁听人士则大叫“加油”等。

新法生效后数百人铜锣湾聚集

案情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成员于2019年10月4日,颁布《禁蒙面法规例》,该规例并于翌日生效。数以百计示威者于生效当天,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而该游行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属未经批准的集结。

大批游行人士于当天下午约2时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聚集,大部份人戴上口罩,部份人手持雨伞。他们叫口号:“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等。下午2时半,示威者开始游行,沿行人路和主要行车道前进,严重干扰一带交通。

黄当日戴黑色挂式口罩

黄之锋连同其他示威者,在下午近3时沿轩尼诗道的行车道前进。部份在黄附近的示威者,手持写上“香港警察蓄意谋杀”的横额,亦有人唱“愿荣光归香港”。

此外,黄戴上一个黑色耳挂式口罩,曾和一名外国记者自拍。黄亦接受本地媒体记者的访问发表意见,包括他戴上口罩以反对《禁蒙面法规例》。

游行队伍扺达中环遮打花园,把横额人士放在地上。受影响的道路和行车道于4时半左右重开。

案件编号:ESCC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