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 警总男文员求情称寻求刺激犯案 被判囚82天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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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总部工作的一名已婚男文员,多番偷拍女同事的裙底春光,最终一名事主怀疑被偷拍报警,警方并在文员的手机内发现逾百段裙底影片。据悉,部份片段在警总内偷拍,但因现行法例所限,只能就在公众地方的偷拍行为作出起诉。文员今(28日)在东区法院承认13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因寻求刺激而犯案。裁判官判刑指文员初次犯案时,大女只得10个月大,其妻子在他被捕后才怀有幼女,他犯案时知道后果,家庭负担非求情理由,最终判他入狱82天。

被告林进业(38岁),报称公务员。他承认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在湾仔军器厂街行人天桥、湾仔电车站等地方,偷拍女子X、Y、Z及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

裁判官指家庭负担非求情理由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已婚并育有两名女儿,现时分别3岁和2个月大。辩方指被告因生活压力,想寻求刺激而犯案,并非以影片作淫亵用途,其犯案与本性符。辩方续称,被告案发后失去工作,并患上抑郁症,望裁判官可判处缓刑。

惟裁判官判刑时指,偷拍裙底的行为侮辱女性,又指被告最初犯案时,大女只得10个月大,其妻子在被告被捕后才怀有幼女,他犯案时知道后果,家庭负担非求情理由,最终决处他监禁82天。

被告林进业今在东区法院被判囚82天。

据悉有影片是在警总内偷拍 但因现行法例所限 未能起诉

案情指,被告一名同事A于前年11月20日穿裙子上班。她在湾仔警察总部搭自动电梯时,怀疑遭身后的被告偷拍裙底,翌日报警。警方检验被告的手机,发现124段影片及12张照片,拍到裙底春光。其中15段片段拍到被告的女同事X、Y及Z的裙底,在商场和港铁等地拍摄。

据悉,手机内有影片在警总内偷拍,但因现时没有法例规管私人地方的偷拍行为,律政司只能就被告在公众地方的偷拍行为作出起诉。

案件编号:ESCC25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