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青年藏5枚已发射催泪弹弹壳 官接受因好奇犯案判感化1年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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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障青年在街头被警员截查,被发现其身上藏有5枚已发射的催泪弹弹壳,他早前承认无牌管有弹药罪,求情时称因好奇而犯案,案件今(20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认为弹壳已经使用且不能再伤人,与同类案件性质不同,判青年接受感化12个月。

被告马嘉俊(23岁)承认2019年11月15日在港铁大围站外藏有5枚催泪弹弹壳。

弹壳已发射且不能重用

控方案情指,被告当日凌晨穿上黑色装束,遇见警员乘警车在该区巡逻时逃跑,警员追截并到被告后,在其身上搜获该5粒弹壳。经化验后证实弹壳已无爆炸性或毒性,且不能重用或发射。

接纳被告因好奇而执拾了弹壳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指控罪严重,但涉案的催泪弹壳已经使用,且不能再用,亦不能再伤人,认为与同类案件有别,又接纳被告好奇而执拾了弹壳,没有任何特别动机,同时亦考虑到被告个人情况特殊,事件中无人受伤,亦不涉暴力或群众活动,故判被告接受感化,及跟感化官指示接受职业培训。

案件编号:STCC19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