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冯律师行查封|解冻核证款项未有时间表 印花税署减免逾期罚款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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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冯律师行因有前文员涉嫌不诚实挪用客户款项,被香港律师会介入及接管,律师行即时结业,冻结所有银行户口。一批透过该律师行买卖物业的苦主表示,合共逾一亿元资产被冻结,部分人要四出借贷还款,有买物业苦主表示可能需“挞订”。
香港律师会今日(12日)表示,现时有四间律师行协助中介人核证帐目,会按个案迫切性,即物业交易时间订优先处理次序,但须获法庭批出命令始能解冻经核证款项,故目前未有发还款项时间表。律师会呼吁受影响客户寻求独立律师意见。
税务局今日(12日)表示,考虑减免相关纳税人的逾期罚款,可自行或经其新聘任律师向印花税署提出申请,如因律师行户口被冻结而未能于短期内筹备资金支付印花税,亦可申请分期缴付。
有关苦主回应指“极度失望”,指客户存款到黄冯律师行帐户均有银行认可的收据,能够辨识款项并由银行即时归还,批评律师会有22次接管介入经验,却连最基本提供予他们的申索表格都没有,且连处理时间表都无法提供。

一批透过黄冯律师行进行物业买卖的苦主,日前批评香港律师会接管做法无理,要求政府介入事件,协助尽快取回资产。

香港律师会。现任会长彭韵僖(右二)。(资料图片)

律师会就黄冯律师行事件报警

一批透过黄冯律师行进行物业买卖的苦主,日前批评香港律师会接管做法无理及缺透明度,要求政府介入事件,协助尽快取回资产。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表示,香港律师会作为监管机构,法例赋权维护行业标准,特定情况下介入后,会停顿所有业务、所有款项都会被暂管,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及客户权益。

因应黄冯律师行前文员涉嫌不诚实挪用客户款项外,亦容许不合资格人士管理客户帐目,律师会已报警。彭韵僖如在介入接管前事绝不可以事先通知,会令律师行有机会销毁文件纪录及取走款项等,故须绝对保密,强调已审慎考量所有情况。

按个案物业交易迫切订优先处理次序

至于向受影响客户发还资产方面,彭韵僖表示,目前必须经过中介人核实帐户款项来源等,并获法庭批出命令,始能解冻经核证款项,由于黄冯律师行有四间分行,个案数目多且帐目不完整需时整理,现时有四间律师行协助中介人核证,会按个案迫切性即物业交易时间订优先处理次序,本月中须完成买卖个案会获优先处理,是“先其紧后其缓”,重申由于须经法庭授权,故目前未有发还款项时间表。

律师会副会长陈泽铭表示,法定专业弥偿计划非公众诚信基金,故受介入影响当事人不能透过该计划申索,但可以向律师代表寻求法律意见,决定是否适合民事索偿等,香港律师会不会提供任何法律意见。陈泽铭表示,一直有与不同持份者紧密合作,包括呼吁其他律师行会协助,税务局宽免迟交印花税罚款。

一批透过该律师买卖物业的苦主表示,合共逾一亿元资产被冻结,部分人要四出借贷还款,有苦主表示可能需“挞订”。(资料图片)

印花税署︰受介入影响可申请减免逾期罚款

税务局印花税署今日(12日)回应事件指,该署没有酌情权延长物业交易文书加盖印花的时限,但若纳税人因有关介入事件而未能在限期前为其物业交易文书加盖印花,印花税署会考虑减免相关的逾期罚款,纳税人可自行或经其新聘任的律师向印花税署提出申请,如纳税人因律师行的户口被冻结而未能于短期内筹备资金支付印花税,亦可向印花税署申请分期缴付。

若物业交易最终未能完成,而原因并非买方将物业转售或出售,则有关买卖协议无须缴付印花税。纳税人可于该协议所协定的交易完成日期后两年内申请退还已缴付的印花税。该署已将有关安排通知香港律师会,并积极接触由律师会委任的介入中介人及受影响的纳税人,协助其处理相关的印花税事宜。如纳税人有任何查询,可以下列方式与印花税署联络:电话:2594 3202;传真:2519 9025;电邮:axsdo@ird.gov.hk。

苦主︰最基本提供申索表格都没有

有关苦主回应指,律师会仅重复发放一样讯息,并强调客户存款到黄冯律师行帐户,均有银行认可的收据,能够辨识款项并由银行即时归还。他们批评律师会有22次接管介入经验,却连最基本提供予他们的申索表格都没有,且连处理时间表都无法提供,“给人感觉程序不透明”及“极度失望”。苦主要求正视他们诉求,包括即时解冻及确保全数归还款项予苦主,承诺不需要他们承担中介律师费,要求政府介入协助,保护市民私有财产,并完善律行会现行机制,杜绝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