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72岁妇违强制检疫令 擅离住所图深圳湾离境 判监8日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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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裁判法院今日(6日)判处两人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须即时监禁。其中一名72岁女子,于去年违反强制检疫令,擅离住处企图离境,最终于深圳湾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被判入狱8日。

一名72岁女子,于去年违反强制检疫令,擅离住处企图离境,最终于深圳湾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被判入狱8日。(资料图片)

六旬汉离开检疫地点被监14日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62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去年6月11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72岁女子,她于去年11月24日入境时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同日企图离境并在深圳湾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8日。

▼社交距离措施 再延续至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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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95人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

根据《规例》,由去年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去年12月25日起,所有于到达香港当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国以外地区逗留的抵港人士(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需要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6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95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监禁最多14周或罚款1.5万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