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梁游上诉失败 维持取消议员资格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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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颂恒、游蕙祯(资料图片)

游蕙祯与梁颂恒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就职时,公然宣扬“港独”及发表“支那”辱华言论,上诉庭驳回两人上诉。

原讼庭于11月15日裁定,他们违反《基本法》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宣告两人自宣誓当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两人原有议席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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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风波】法庭驳回梁游上诉摘要(全文)

11月初人大释法规定宣誓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7日全票通过《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全面确立立法会议员等公职的宣誓要求。《基本法》104条全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法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另外,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案件编号:CACV 224-2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