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师死因|校长获告知林曾作出投诉 东华三院主管认机制有不足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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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续就东华三院李东海小学林丽棠老师堕毙一事研讯,庭上透露事发前有东院职员向时任校长罗婉仪指林曾作出投诉,东院教育科主管今(6日)作供时,承认诉机制不能绝对保密,又因处理的同事刚上任不久,对事件背景了解有限。他又透露之前已有人匿名投诉罗校长,罗称会提计划改善,惟他觉罗的计划“唔系好针对问题”。他承认投诉机制有不足之处,已受到很大教训,事后设立更多渠道让老师表达意见,校董会亦决定解雇罗校长。

死者林丽棠(终年48岁)前年3月6日在该所位于天水围的学校内堕楼身亡。除家属外,时任校长罗婉仪、教协及东华三院教育科亦列为有利害关系人士。

东院投诉机制不能绝对保密

东华三院教育科主管的吴奇埙作供,案发时其职衔名称为学务总主任。吴指东院的投诉机制“唔可能系绝对保密”,因东院要保障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权益,被投诉者受查时也可能猜测到谁人投诉。因此,教育科收到投诉时,会向对方说明调查时有什么人,或会知道其身份。

东华三院教育科主管的吴奇埙指认院方的投诉机制,不大可能做到绝对保密。(林乐儿摄)

匿名投诉一般不会受理

吴称,匿名投诉较难跟进,一般不会受理。他解释,有时投诉者声称的身份并非真实身份,他们难以得知其投诉动机,亦不知投诉内容是亲身经历还是覆述他人所言。不过,如东华三院审视匿名投诉后,认为情况严重、有完整具体的内容,也会跟进处理。

曾接投诉指罗不听老师意见

吴透露东华三院在2018年6月收到两封有关李东海小学的匿名投诉信,撰信人署名“学校老师”。信件指时任校长罗婉仪不听老师意见、编排会议不合理、说话不得体等,并附上老师填写的问卷,反映老师对罗的评分偏低。

若有妥善沟通老师士气不会如此低落

吴指,阅览其他文件后,认为问题主因是罗与老师关系欠佳。罗解释她对老师要求提高,增加了工作量,以致影响与老师的关系。惟吴觉得,按照罗的说法,若有妥善沟通及支援,老师士气该不会如此低落,同年8月要求罗选择自行草拟行动计划改善,或者以不记名方式收集老师意见。

证人指长罗婉仪(图)知被投诉后曾提计划称会改善,惟他觉得罗的建议未能针对问题。(林乐儿摄)

吴再提罗要应老师意见作改善

他形容罗初时计划的行动“唔系好对题”、“唔系好针对问题”,及后罗曾计划翌年1月收集老师意见。他又指对方提出更改会议时间、提供培训讲座等,他与同事也不解有何作用,遂叫对方要因应老师意见提出改善方法。罗一直修改计划,吴的同事也持续跟进,但年尾因病请假,学务主任周志坚年尾到职。

家属律师质疑东院违保密原则

代表死者家属的大律师黄宛蓓指出,早前研讯时提及,林老师事发前一日曾与东院职员周志坚见面,林表示难与罗校长合作,周在会见前后均有向罗透露此事,律师质疑周的做法是否违反保密原则。

吴重申不可能做到绝对保密,并指周当时只上任了44日,对林老师及学校的了解有限,相信他是出于善良真诚而行事。吴理解周的做法,但也同意有其他处理方法。被问及“唔可能绝对保密”的处理机制是否未能保障老师免遭“秋后算账”。吴表示不同意,因东华三院会向投诉者表明有人或会知其身份。

林老师堕楼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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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罗评分下跌惟认为无需接见

黄大状又指,有问卷结果反映罗在任期间,老师对校长的评分下跌,质问东华三院有无就此召见罗。吴回应最初分数下跌幅度轻微,审视相关资料后,觉得无需见罗。

大状追问,老师已在问卷调查表达不满,东华三院却不跟进,是否代表东华三院的投诉机制不完善。吴对此亦不认同,但称受到很大教训,明白老师投诉时要承受心理压力,故此事后让校董会更积极了解老师意见以跟进事件,及设立更多渠道让老师反映问题,例如让老师在校长不在场下直接在校董会说

独立调查后决定解雇罗

大状及后引述早前的证供,指罗向老师明言不会受投诉影响,质疑投诉机制不健全。吴回应当时不知此事,并承认的确有不足之处。

吴再指,独立调查委员会事发后约4个月向校董会提交报告,提出19项建议,包括对罗作纪律行动。校董会一周后召开会议,投票决定解雇罗校长。他坦言事前无法判断“问题严重得咁交关”,并对林老师离世非常难过,因林出事前一天本想找他倾谈,惜他当时不在办公室。另外,吴表示事后曾向相关职员了解堕楼事件,该些职员否认有指引禁止学校报警。

研讯再续。

案件编号:CCDI-206/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