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判刑|深圳卫视披露偷渡快艇和证物 案情指邓棨然学习开船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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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嫌偷越边境案在在深圳盐田人民法院判刑,其中10人被判监7个月至3年,深圳卫视制作制作节目分析量刑细节,并披露声称是首次曝光的涉案证物,包括一艘快艇、电筒、水靴和钓鱼杆等。节目指,刑期最长的邓棨然和乔映瑜,在“上家”指挥下策划和组织从香港偷渡到台湾,而涉案人数众多,遂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
深圳卫视节目昨日播出节目《直播港澳台》,分析12港人偷渡案的裁决,节目指当局从在涉事船只检获的卫星电话以及涉案人士的Telegram群组讯息,证实邓棨然和乔映瑜在所谓的“上家”指挥下,联络其他涉案人士,策划和组织从香港偷渡到台湾,而邓棨然更负责购买船只偷渡,并在“上家”安排下学习驾驶船只的基本技能。
因此法院认为,邓棨然和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而涉案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节目更首次披露声称是当局检获的涉案证物,包括12人潜逃时所用到的快艇,快艇船身为红色和灰色,船身不大,连驾驶位置只有数个座椅。其他涉案证物包括电筒、水靴和钓鱼杆等。
▼12港人家属首次见记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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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界强烈要求将12人移交香港审理,节目反驳涉案的12港人非法进入内地管辖水域,基于属地管辖原则,内地司法系统对今次偷渡案拥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强调外界只能就相关管辖权在行使过程中的细节提出疑问。
节目又引述资料指,2018年至今,深圳当局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起诉78人,刑期届乎2年至8年,另有401人被控“偷越边境罪”,刑期则在一年以下或处以拘役,强调法院已因应12港人认罪已对案件从宽处理。
▼12港人背景及监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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