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告大班、袁弥明诽谤 官拒批大班修改抗辩书 兼令付一成讼费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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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怡西商场大业主拟将商场改为名牌特卖场,“大班”郑经翰在D100网上电台批评,新民党主席兼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与大业主“扯猫尾”及“官商勾结”,人民力量主席袁弥明其后将该电台节目上传YouTube。叶刘指两人发布诽谤言论,早前入禀控告两人诽谤及索偿,案件今提讯。答辩一方指,大班透过一名知名建制派人士获知该内幕消息,要求以公允评论(fair comment)和特权陈述(Qualified Privilege)为由,申改抗辩书,但今不获批准,遭法官下令两人须付今日一成讼费。

郑经翰、叶刘淑仪及袁弥明就诽谤一案对簿公堂。(左至右)(资料图片)

原告叶刘淑仪,首答辩人郑经翰,次答辩人袁弥明。法官另下令答辩一方须于21天内再呈交修改抗辩书。

高院法官周家明指,新民党成员陈家珮于2014年3月24日在海怡半岛区议会补选中当选,之后郑经翰于2014年5月29日在网台D100主持节目《风波里的茶杯》时指,透过“内幕消息”得知叶刘在补选前,已知道海怡半岛商场大业主计划把商场改建成吸引内地游客的名牌货品Outlet,更透过中联办安排陈分别在台北和香港约见大业主,但要求大业主一方延迟公布消息,以助陈可在补选中当选,之后陈可说服居民支持大业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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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班未能提供内幕消息细节

原告一方否认上述指控,更指事实上叶刘、与陈家珮和其他新民党成员,于同年5月8日及24日分别在台北和香港约见商场大业主,要求对方搁置改建计划,但业主最后不接纳,并于5月31日公布新计划。

对于大班一方指有关“内幕消息”来自一名建制派知名人士及曾致电叶刘核实事件,但法官却指,大班一方至今仍未能提供获知内幕消息的细节如时间或地点,同样地亦无提供致电叶刘资料如致电日期、时间、叶刘有没有接听电话,所以不批准答辩一方以“特权陈述”修改抗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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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法官又批评,答辩一方抗辩书没有分辨那段言论属“评论”,亦否决答辩一方以“公允评论”为由修改抗辩书。

原告在入禀状中指称,郑于2014年5月29日在网台D100主持节目《风波里的茶杯》时,发表诽谤原告的言论,令人以为在海怡半岛商场大业主计划,把商场改建成吸引内地游客的名牌货品Outlet事件中,原告与大业主“扯猫尾”,以助新民党成员陈家珮在海怡半岛区议会补选中当选,而袁于同日把该节目上载到袁的YouTube帐户,并加上“海怡@D100 大班分析:叶刘同大业主扯猫尾”的标题。原告要求高等法院颁令,禁止两名被告再诽谤她及赔偿她的损失。

答辩一方指大班根据内幕消息引述,多次提及“我唔信呢个”、“我分析下”、“你谂下假设”,可见这些言论都是意见、分析和假设,只是就事件作出评论,而袁只因基于公众利益、道德和社会责任而转载,属特权陈述。但原告一方提出反对,指两被告的新抗辩缺乏详情和必定不成立,并指大班发表言论有违负责任报道,事件未经核实。

案件编号:HCA 145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