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群组|旺角金俪星舞厅遭检控 涉违防疫规例 表演者无戴口罩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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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续,第四波疫情由“歌舞群组”触发,不少市民不满政府对于跳舞场所监管不力。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今天(24日)向法院申请发出传票,向位于九龙旺角金鸡广场三楼一会址(凤凰于飞)的负责人提出检控,该场所亦即其中一个有爆疫的跳舞场所“金俪星”。
民政事务总署称,该负责人在今年11月期间,未有遵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会址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包括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身处会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关处所安排现场表演,而部份表演者并没有佩戴口罩,亦未有与宾客或观众作有效分隔。

▼21间舞室与跳舞群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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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今日向法院申请发出传票,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向位于九龙旺角金鸡广场三楼一会址(凤凰于飞)的负责人提出检控。

根据调查,该负责人在本年11月期间,未有遵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规例》就会址发出的相关规定及指示,包括未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身处会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关处所安排现场表演,而部份表演者并没有佩戴口罩,亦未有与宾客或观众作有效分隔;处所内人数亦超过该处所可通常容纳人数的50%。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今天(24日)向法院申请发出传票,向位于九龙旺角金鸡广场三楼一会址(凤凰于飞)的负责人提出检控。 (资料图片/陈正怡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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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处在审视所有资料后已经向法院申请向该处所负责人发出传票,案件会安排在法院审理。牌照处会联络于本年11月曾经到访上址的人士/访客,调查他们有否触犯《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或《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的规定。牌照处会向违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牌照处明白部份人士可能仍然留院或在隔离中,该处呼吁所有有关人士尽快主动联络牌照处配合调查(电话:2881 7418/3107 3430或电邮 hadlaenq@had.gov.hk)。牌照处如未能联络有关人士,会考虑进一步法律行动、通缉及/或检控有关人士。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今天(24日)向法院申请发出传票,向位于九龙旺角金鸡广场三楼一会址(凤凰于飞)的负责人提出检控。 (资料图片/陈正怡摄)

牌照处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会址加强巡查,确保处所负责人及访客紧遵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下的相关规定。政府再次呼吁市民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以减低新冠肺炎在社区散播的风险。

11月下旬,政府公布14间有爆疫的歌舞场所时,记者向民政事务总署查询该些场地是否属于第599F章下受到规管的场地,当时牌照事务处回复,除位于尖沙咀加拿分道25-31号9字楼的“百乐会”及旺角金鸡广场3楼的“金丽会”持有牌照处发出的会址合格证明书;牌照处并没有向其余十二间处所发出游戏机中心、会址、卡拉OK场所或麻雀天九娱乐场所相关的牌照/合格证明书/许可证。换言之,政府未必可以对其余的12个场所作出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