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本月2日或之后外国抵港人士 须于第19或20天再检测
政府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本月2日或之后由中国以外抵港人士,须于到港后的第19或20天于社区检测中心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受检人士如未有遵从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再违反强制检测令,不于指明期间内检测则属犯罪,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食卫局:找漏网之鱼
食卫局今日(18日)表示,为了及早识别输入个案,以达到外防输入,政府参考专家意见后,将规定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并已完成14天检疫的人士,抵港后第19或20天须再次接受检测,以确保在病毒潜伏期超过检疫期的罕有情况下,仍可通过强制检测找到漏网之鱼。
根据强制检测公告,任何年满6岁或以上,在本月2日或之后抵港,并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3条发出的检疫令实行检疫的人士,须在到达香港后的第19或20天进行检测。
该人士到达香港后的第19或20天是由到达当天作第一天起计。若一名人士于本月2日到达香港,其应在本月15日完成14天检疫,并须于本月20或21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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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于社区中心出示检疫文件作检测 未遵从可判监半年
受检人士必须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他们须出示检疫令上列明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可行范围内出示检疫令,以登记检测。他们亦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在执法人员要求时,提供有关短讯通知供其查核。当局指,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指示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政府表示,会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如未有遵从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他们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其于指明期间内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食物及卫生局会视乎疫情发展及检测参与率,在有需要时对个别群组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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