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认性侵多名女童 包括曾与1女童公园站着性交 认罪候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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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男警透过不同途径认识多名11至14岁女童,主动要求成为各人的男朋友,并对她们作出不同的性侵行为,包括要一名12岁女童给他胸部及私处照,明言用来手淫;又相约部份女童外出见面,期间湿吻及对她们上下其手。其中一名与男警互以夫妻相称的13岁女童,与男警见面数次后,有次更在公园内站着性交。至男警恶行被揭发后,他在保释期内再干犯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男警今(18日)在区域法院承非礼及非法性交等8罪,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8日判刑,以候其心理及背景报告。

保释期间再犯非法性交

被告余俊鑫(35岁),案发时为驻守毒品调查科的警员,他承认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3项非礼及2项非法性交罪。案中涉及6名女事主,年龄在11至14岁女童。被告另涉管有28幅儿童色情照片。被告首次被捕后获保释,期内犯上控罪中最后一项非法性交罪。控方已为该女童索取创伤报告,其余女童则拒绝合作。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2017年至2018年间,在Facebook及Instagram结识多名女童。而事件被揭发,却是由被告一名“兼职女友”女童J 的交往而起。

与两女童作性行为付各人200元

被告在2018年2月起,开始与当时12岁女童J谈及交易,并提过价钱为150元一小时。同年5月,J并答应带12岁的X及11岁的Y外出交易,惟她们与被告约见时间近零晨,J的母亲着她回家,最终只有女童X、Y二人应约。她们跟被告在停车场梯间见面,被告摸Y的胸部及私处,Y并替被告口交。被告亦有摸X及把阳具放到X口中,但X避开及拒绝,最后只替被告手淫。被告事后给予两人各200元。

女童J母发现3女童涉援交揭发

J母后来在J的手机发现女儿当与一个名为“客人”的人互通讯息,并从讯息中发现3女童从事援交的事情,遂向校方求助及报警。警方同年6月用J的电话约被告外出,并把被告拘捕,警方又在被告的电话中发现另外3名受害女童Z、A及B的资料。

被告在2017至2018年间性侵6名女童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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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2岁女童传照片作手淫

被告于2017年12月认旘12岁女童Z,Z透露她将升读中一,被告要求成为她的男朋友,但Z称她不知甚么是爱,但被告仍与Z在通讯息中以丈夫妻子相称,并要求Z传送胸部及私处照片给他,并明言想用Z的相片手淫。Z最初不懂拒绝,有向被告发出胸部及私处等照片,怎料被告仍不断要求照片,又多次要求见面性交,Z感到不耐烦最后封锁被告帐户,故两人从没有真正碰过面。她称在2018年6月曾收被告讯息,着不要告诉人曾认识他,Z见讯息后已删去。警方其后在被告的电话中,找到28幅相关照片。

与女童A湿吻后着对方另找伴

到2018年初,被告结识14岁女童A,他同样要求成为A的的男友,A向被告透露她快将15岁,二人曾相约在一屋邨的梯间见面,当时被告不顾A意愿与A湿吻,又隔着裤摸A的私处,A闪避离开。被告数日后向A发出讯息,自觉不适合A,着A另找较简单的伴侣。

与女童B以夫妻相称

同一时间,被告透过社交媒体认识13岁女童B,被告得知B快将14岁,要求成为B的男友,并向她传送浪漫讯息示爱,B也认为与被告亲密如夫妇。在2017的平安夜,两人首次在公园见面,被告吻及摸B的胸部。B一度抗拒,但被告说很爱B,B最后顺从。翌年初,两人再在公园见面,被告吻她及摸她的胸部,又用手指插其口,更伸手入B的裤内摸她私处。B一度抗拒,最终亦屈服下来。

公园再相见站着性交

数月后,被告与B又再在公园相见,被告当场拉下B的裤子,他则戴上避孕套,并以站着的姿势,跟B在公园内性交。B感痛楚及不舒服,被告却求B让他只做这一次,B当时不敢呼叫。B事后认为被告所做不对,决定不再跟被告联络。

酒醉女童C被拖入梯间性交

被告自2018年6月被捕后获准保释,同年7月他与朋友及14岁女童C等在兰桂坊喝酒消遣。女童C酒醉后由被告送她回家,惟被告却把女童C拖入梯间,并在没有戴孕套的情况下与C性交。C当时抗拒推门欲逃,但遭被告拉住,C至完事后才回家睡觉。

C的母亲发现躺在床上的C,并底裤只套在一只脚上,其私处更出现红肿,大腿更沾有白色液体,于是报警。化验后证实白液是被告的精液,C的指缝亦找到被告的DNA。被告同年8月被捕,他警诫下承认曾吻C及指插她私处,并手淫至射精,他亦承认曾与B成为情侣并性交。

案件编号:DCCC 5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