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涉未申报收受黎智英25万元 明年5月开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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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于4年前,收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5万元而未有向立法会申报,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25日)于区域法院闭门聆讯,长毛今没有现身法庭,并由资大律师李柱铭代表应讯,并于2017年1月19日作第二次预审,预计会于明年5月底开审。
被告梁国雄(60岁)早前表明将否认控罪。他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没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黎智英的助理Mark Herman Simon,从黎智英接受25万元款项。
案件编号: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