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食环署、警方联合巡查食肆行动 控13家处所违禁令
“限桌令”等处所防疫措施仍然生效,食环署表示,与警方在过去两日巡查近450间餐饮处所,并检控13间处所,他们涉嫌违反台与台距离、佩戴口罩、展示“安心出行”等规定,负责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5万元及监禁6个月。
▼食肆6时后禁堂食 12月10日起生效 为期两周▼
食环署及警方在刚过去的周末(12及13日),在全港多区采取联合行动,共巡查了452间餐饮处所,并检控13名涉嫌违反“599F章业务处所”规例的负责人,违例情况包括台与台距离或分隔、佩戴口罩、展示“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的海报等。食环署本月12日起,检控未有妥善展示“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海报的餐饮业务负责人,12日当日就有3宗检控个案。食环署过去两日亦自行巡查了1701间餐饮处所,但就未提出检控。
另外,食环署与警方在12月12日的联合行动亦包括巡查在屯门区、北区、元朗区及大埔区合共6个私营烧烤场,食环署日间时向两名私营烧烤场负责人发出口头警告,并无发现巡查的私营烧烤场在下午6时后营业。
▼36间指定检疫酒店名单▼
署方提醒12月10日至23日期间,餐饮业下午6时至翌日上午4时59分都禁止堂食;宴会人数上限20人;最多两人一台;入座率最多一半;台与台之间要有1.5米距离或有效分隔;进食外都要戴口罩;处所为入场人士量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在当眼位置展示至少210 x 297mm(A4尺寸)的“安心出行”二维码海报。
食环署强调,会继续积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餐饮处所加强巡查并按需要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确保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严格遵从相关规例,以减低新冠肺炎在食物业处所传播的风险,若餐饮业务负责人违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署方又提醒,若一台人数多于两人,顾客亦会违反“限聚令”,被定额罚款5千元;非饮食时无戴口罩,亦会违反“口罩令”,同罚5千元。食环署提醒,冬至及圣诞即将到来,餐饮业务负责人及市民须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也呼吁餐饮业务负责人齐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处所内有关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及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