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于文凤追讨|女会计指周无私人户口 于主动要求月薪2万
影星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8千万投资分红案继续。辩方今(30日)传召周星驰公司的女会计作供,她指于要求每月支付2万元作月薪,并不同意并非于自己想出“财务顾问”一职。她又透露周没有私人户口,周有开支会透过公司户口支付,或由其姊开支票代付,惟2007年于曾要求公司支付一成佣金,她亦有把于的要求转告周。
张玲妹(Brenda Cheung)供称,她在周星驰开设的星辉海外公司任会计,处理公司的财政事务,若周给她与电影有关的支出单据,她会帮忙处理,她甚少替周处理私人财务事宜。
周没有私人银行户口
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状袁国强指出,张在书面供词中提到,她唯一要征询周同意的事情,是有关于文凤索款的要求,又透露周没有私人银行户口,支出会透过公司户口支付,或会由周文姬代为支付。张解释,若涉及公司的交通费、恒常费用等,周文姬会签公司支票支付,若使用私人支票,则要视乎情况。
于在公司有独立房间
张又指,当星辉办公室仍在尖沙咀时,她记忆中于甚少到办公室,因当时“好多戏开咗”,很多负责梳装、服装、特技的人会到办公室,由于当时办公室教较细,有人更要企出门口,应该“无乜位”。张同意,当公司搬到中环时,于在办公室有自己的房间,因为公司有需要她帮手。
不同意非于想出财务顾问职位
张又忆述,于当年要求每月支薪2万元,所以后来才出现财务顾问合约,袁向她指出,职位不是由于想出来的,张不同意。她将草拟合约传给于时,尚未填上职位,因为她不知道于为公司提供的服务。
周星驰上周作供的主要重点。(详见下图)
于在2007年曾要求支付佣金
张表示,于在2007年首次要求她支付一成佣金,她安排付款前,会先向周转述于的要求,并问周的同意,她当时认为款项质属佣金,因为于“一直都话系佣金”。她又透露当初对于计算“天比高”16号屋及18号屋佣金的方法有所保留。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于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8000万元。
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