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于文凤追讨案|与于谈投资心得获认同 周心情好才提分红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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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8千万佣金案续审。周星驰今午(25日)继续作供,并再强调于为他工作因她“钟意”及作为女友想帮周。又提到向于提出分红协议时,两人在露台聊天,望着香港的高楼大厦谈投资心得,于认同其看法,他心情好而提出10%物业投资分红作为给的礼物,并形容这是一个心意。周亦提到于与其母关系麻麻。

周星驰自今早作供时,已多次提到原告于文凤当年为他工作,主要是“佢想”、“佢钟意做呢啲工作”,又指“佢喺我女朋友,所以佢想帮我”。

周不同意叫于做住先

代表于的资深大状袁国强盘问周时却指,于当周的财务顾问,合约获得的2万元月薪,只够她付交通费及基本开销,周有没有问女友会否需要更多钱,周回应:可能有,但不太肯定。袁续指,二人在签该合约前曾讨论于应获分红,所以于才肯应周要求,辞去原本工作,全职协助周,周当时答应分红,并叫于“做住先”,周不同意说法,又指分红协议是他主动提出,与财务顾问协议无关。

周星驰离开法庭的混乱情况。(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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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于与周母关系麻麻

袁续追问于与周的家人的关系,周坦言:“同我阿妈麻麻地,其他就OK。”他指2002年时,于不时会到其普乐道7号豪宅,但“唔系日日,但一星期会有1至2日。”袁透露,周母的供词提到于经常要求收礼物,周澄清于经常会写卡摆在其家,于有在卡中提及要礼物,但次数不多,又称:“我妈话佢睇到嘅嘢,喺佢睇到嘅嘢。”

露台聊天心情好提分红协议

周表示,当年他在普乐道7号豪宅,与于吃饭后,二人在露台聊天,“见到全香港好多高楼大厦”,于是谈起他对物业投资的看法,于当时表示认同,并相信他,令他觉得心情好,于是他便主动提出,以10%物业投资分红作为她的礼物,并形容属“一个心意。”

称与于关系转至朋友都唔系

袁大状又提到尖沙咀连城阁物业,当年该物业并非出售换取现金,而是换取股份,当中涉177万付款,Brenda帮忙安排给于“馈赠”,但袁质疑当时二人已分手一年多,为何仍有相关安排,周解释对他而言,分开即双方关系变得很差,而他跟于由情侣关系变淡,然后变成朋友,再转差“朋友都唔系。”

知于有新男友后完全明白

袁续质疑,二人分手后,周已没理由再履行10%分红的口头承诺,周再澄清,他是基于“大家开心”、“关系良好”给予馈赠,“当我知佢有新男友,完全明白佢嘅情况”,但他们起初仍保持好朋友关系,又称“其实他揾到个佢喜欢嘅人,我都戥佢开心。”

周作供重点及于追讨的详情。(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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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分红礼物可鼓励于更勤力

袁质疑,送钱予女友作为礼物有些奇怪,周不会担心女方误以为,他觉得女方只想要钱?周不认为举动奇怪,并解释自己不是经常送花或礼物,当年因饭后喝了酒,与于又相谈甚欢,于是提出以10%分红作礼物,又称这可鼓励于更勤力。周又指,有关口头馈赠是两人之间的事,分手前没向他人提及。

聆讯明续,周星驰会继续作供。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于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7000万元。

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