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乐器批发商 提供非法回佣4.4万元 诱导师转介学生买乐器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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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4日)落案起诉一间本地乐器批发商、其董事兼股东,以及其销售总监,控告该公司及二人,涉嫌向五名乐器导师提供非法回佣共逾4.4万元,以转介学生向该批发商购买乐器。各被告将于星期四(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包括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杨乐华(46岁)、销售总监邓沛桓(37岁),同被控六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俊文乐器是香港一间乐器批发商。案发时杨乐华是俊文乐器的董事兼主要股东,负责处理该公司的财务事宜,而邓沛桓则是该公司的销售总监。根据一贯安排,俊文乐器会向介绍学生到该公司购买乐器的音乐导师提供回佣。
控罪指俊文乐器、杨乐华及邓沛桓,涉嫌于或约于2013年1月11日,至约于2014年4月14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5名音乐导师提供6笔回佣,每笔回佣由逾1,400元至2万元不等,总值逾4.4万元,作为有关音乐导师协助和安排6名顾客向俊文乐器购买7件乐器的诱因或报酬。
涉事音乐导师为2名私人小提琴导师、2名私人大提琴导师及1名音乐学校导师,而相关顾客则是涉事乐器导师的1名学生及其他5名学生的母亲。
有关顾客据报以逾14万元,向俊文乐器购买4个小提琴、2个大提琴及1个中提琴。有关顾客并不知悉该回佣安排,亦从未有人向他们寻求批准以接受回佣共逾4.4万元。
杨乐华及邓沛桓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