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死因|遭示威者掷物放催泪弹 警被质疑是否符联合国指引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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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学生周梓乐去年11月在将军澳冲突中,被发现倒卧尚德停车场平台,数日后不治。死因庭研讯今(18日)续,代表梓乐家属的大状质疑,警方向停车场发射催泪弹的决定不符联合国指引。高级督察则称,示威者投掷的杂物足以致命,衡量后决定射催泪弹。大状又指,较早前有消防车未能驶入尚德邨,其小队得知停车场有伤者,却没考虑对方如何离开停车场。高级督察解释,相信消防员有充足人手,他当时不知道对方伤势,并且急于驱赶示威者。获准列席旁听的警方正式申请列作有利害关系人士,获裁判官批准。

死者周梓乐(终年22岁)去年11月4日凌晨,在冲突期间被发现倒卧尚德停车场A场2楼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

手表时间与实时录影相差6分钟

案发时担任东九龙冲锋队第4小队指挥官、现属公共关系科影视联络组的高级督察黄家伦,昨日作供时提到去年11月4日凌晨1时10进入肇事停车场,扫荡示威者。不过,相关的实时录影显示其小队于1时4分入内,黄昨日解释当时手表的时间为1时10分。

代表梓乐父母的大律师郑淑仪今就此发问。黄称当日没有与队员对表,他以往执勤时一直也戴住该手表,相信自己其时间准确,不清楚与镜头时间相差6分钟的原因。

有数十示威者掷物后放催泪弹

黄指,当晚率领36人一同进入停车场之前,其小队两度向停车场二楼及三楼射催泪弹。郑大状问他有无考虑催泪烟飘入停车场会影响里面的人,黄回应催泪弹的效用基本上“只系令人唔舒服”,他当时有足够时间评估形势,有见40至50名示威者在停车场内向外投掷杂物,可以致命,衡量后决定放催泪弹。

家属律师质疑有否跟联合国指引

郑大状再问他知否警队要依照联合国指引使用催泪弹,黄则谓根据警队指引使用催泪弹。郑大状补充警队指引也是依据联合国资料订立,黄就道:“总之我当时使用嘅武力系根据返警队嘅指引。”他同意要考虑附近有民居,但被问及是否该于空旷地方发射时,就答道:“睇情况。”又称同时也要顾及无辜市民可能会被示威者掟伤。

郑大状续指,如催泪弹射中行驶中的汽车,可引发火警,构成严重危险。黄就表示击中的机会微乎其微,并说:“当然有呢个机会。机会大唔大?唔大。”

当日在将军澳警方驱散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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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不知伤者伤势是否危急

黄在二楼发现消防员及义务急救员处理伤者后,继续扫荡,无再折返了解。郑大状质疑,他较早前也见到两架消防车未能驶入尚德邨,却没有考虑伤者如何被送离停车场接受治理。黄称消防车“为咩事咁行,我现场唔知”。他重申消防员表示人手足够,不需协助;当时有“更高层次嘅考虑”,即驱赶暴力示威者,保障众人安全;而且当时不清楚伤者伤势是否危急。

案件编号:CCDI-932/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