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两人违检疫令离开住所 分别被判罚款及监禁14天

撰文: 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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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公布,两人因违反检疫令,今日(11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一名33岁男子从外国地区回港,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于3月底离开其检疫地点,被判处罚款30,000元。另外一名46岁女子从内地或台湾回港,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于10月初离开其检疫地点,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违反检疫令的44岁女子,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共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资料图片)

卫生署公布,两名人士因分别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今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涉及一名33岁男子。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3月23日及24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两项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罚款15,000元,合共30,000元。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46岁女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10月3日及4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两项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共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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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66人违检疫令罪成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政府对违反检疫令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66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三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