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李柱铭:释法追溯力下持外国护照议员或违宣誓法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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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今日于商台节目回应释法事件,指释法由提出至定案于一周内完成,属非常仓猝,而且严重破坏一国两制,形容今次人大释法“如坦克车冲埋嚟,乱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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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人大释法末段提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李柱铭指,其中一个未有厘清的地方为,持有外国国籍的立法会议员,是否符合“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问“有外国护照点样效忠中国”,质疑今次释法未经全盘考虑,条文细节多灰色地带,指“今次释法后可任意踢人出局,甚至可踢晒民主派出去都得”。

他又指,如释法具追溯力,部分持外国护照的官员及立法会议员亦可能违法,因有关人士未能同时效忠两个国家。又以支联会为例,他们曾高呼“结束一党专政”,又是否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例了说明释法仍有多个“未想通的位”,批中央释法完全是“讲心意”,并非“讲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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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及其”二字  完全推翻一国两制

此外,李柱铭指释法末段“及其”二字,完全推翻了一国两制。他质疑于一国两制下,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无庸置疑,但加上“及其”后,等如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宣誓效忠特区亦延伸至效忠国家,以致所有曾宣誓的特区主要公职人员,不仅受特区法律的约束,更要遵守内地相关法律。他批评中共治港透过释法“有权用尽”,甚至“超权”,干预立法会修改法例和立法的权,更将香港的宪法《基本法》史无前例地加上细节,犹如“揸住架坦克车冲入黎,乱晒龙”,强调中央固然有释法权,但就算行政长官提司法覆核都是诉诸于香港法庭,整单官司上,香港法庭由始至终都有能力判决孰赢孰输,批评人大释法“破坏性强”,质疑中央“点解要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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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提到游梁二人今次行为是否如外界所指“愚蠢”,甚至“是鬼”,李柱铭从逻辑观点分析,提出两大疑点;首先是至今仍未见游梁二人于雨伞运动时的相片;第二是如有诚意推动“港独”,他们于“入闸”前“醒目”未有大肆宣扬,但为何成功入闸、当选后于宣誓时却“讲粗口”和提出辱华字句,在“未正式入局”前踏中央底线,而不是“乖乖地”当议员后实践自己政治理念。

他指,尽管他们是棋子,亦不应将视线分离,要将集中力放于释法的手法之上;又指“以红旗打红旗”,“民主派摵民主派飞”都不是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