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钰成:立会主席无法律依据宣布议员丧失资格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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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表示,虽然人大释法确立监誓人有权确定宣誓无效,并不得再次安排宣誓,但现有的基本法条文和人大释法文本,并未有赋予立法会主席如此大的权力去褫夺未有合格宣誓议员的议席。他认为,由立法会主席或监誓人一个人去判断议员是否失去议席,做法并不合适,应该由法庭经过公平审讯后,作出裁决。

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出席祟基学院毕业典礼时表示,不同意有意见指要取消通识科及反对学生参与政治,“只会系维持愚民政策,消极同违反教育原则。”(资料图片)

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为港台主办的“2016大专普通话辩论赛”担任评判,他在活动后见记者。他指出,人大释法确立监誓人有权确定宣誓无效,且不能再次安排宣誓;但并不论基本法现有条文,或是人大释法文本,都没赋予立法会主席如此大的权力,由主席一人去决定褫夺未有合格宣誓议员的议席。

如果你话立法会主席无法律依据作第二次宣誓,我想指出,立法会主席更加无法律依据宣布一个议员,因为拒绝宣誓就丧失资格。
曾钰成

他认为,单凭立法会主席或监誓人一个人判断议员应否失去议席,做法并不合适,应该由法庭经过公平审讯后才作出裁决。

至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较早前“翻旧帐”指,曾钰成担任立法会主席时,为议员黄毓民安排第二次宣誓的做法没有无法律依据。曾钰成回应指,如果说主席没有法律依据容许议员再次宣誓,则主席更没有法律依据宣布议员因为拒绝宣誓而丧失议员资格。

同理,他引述现任主席梁君彦的代表律师早前亦在法庭上所说,就算议员被判杀人罪成,都不能由主席宣布有关议员丧失资格,仍然要由3分之2议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