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儿骂又老又无用 退休汉指前妻教导无方 向其淋腐液囚12年半
七旬退休汉生意失败至要居屋搬公屋,前妻亦另结新欢搬走,他又遭女儿骂又老又无用,认为子女遭前妻洗脑。遂到前妻工作地点淋通渠水,更在前妻走避及脱下上衣后再淋其头脸,令她全身28%遭灼伤,事后要多次植皮。退休汉早前在高等法院认罪,指前妻事前致电他称已另结新。法官今(22日)判刑时却指,无论发生甚么事,都不能合理化被告的冷血行为,直指他毁了前妻一生,判他入狱12年半。
被告邹景文(71岁),退休人士。他早前承认1项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以及2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5月17日在坑尾村轻铁站袭击女事主张成花,及在同年6月13日向她淋硫酸,又在当日袭击曾晓轩(音译)。辩方求情时指,望法官考虑被告的年纪不轻,轻判被告。
生意失败居屋搬公屋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是令人伤感的案件。被告和事主在内地认识和结婚,育有一子一女。于1990年,事主和子女移居香港,和被告同住。惟被告之后生意失败,宣告破产。被告需变卖居屋单位,一家搬至公屋居住。
认为事主教子女憎恨他
被告和事主于2009年离婚,但之后仍同住。被告指两人只是为申请综援才离婚,其实二人关系仍良好。事主对他的态度改变,嘲讽他,甚至教导子女憎恨他。子女均曾责骂被告,女儿更骂他“又老又无用”,被告认为是事主洗脑所致。
被告又指,事主在淋腐液事件发生前一天致电他,透露已另结新欢。被告感到被背叛和绝望,因此以身试法,并打算犯案后自杀。
被告曾阻事主冲洗
惟法官强调,无论被告在案发前发生什么事,都不能合理化其冷血行为,又指被告不但向事主淋一次镪水,更追著事主继续淋她,又阻止她冲洗,认为本案是同类案件中最严重一类,被告的行为对事主的身心都构成严重伤害,摧毁其一生。
事主因此事心理受创
法官引述报告,指事主的头和四肢等都有疤痕,部份轻微凸起,疤痕之后未有太大改善。此外,事主在案发后心理受创,未能独立生活,情况更会持续一段长时间。
被告向前妻淋通渠水经过(请看下图)
遭女儿骂后指事主唔识教女
案情指,事主(案发时50岁)与被告离婚仍同住,直至她与新男友同居。于2019年5月17日,事主在坑尾村轻铁站等车时,被告出现并用手殴打她的头。被告当时称,女儿前一晚骂他,指女事主“唔识教女”,指事主不应结识新男友,事主遂报案。
被告淋腐液男途人亦受波及
去年6月13日,被告手持胶樽到事主工作的发型屋,并将内里的腐液淋她的脸及身体。被灼烧的事主,立即跑到对面店舖清洗。惟被告一直追著事主并向她拨腐液,一名53岁男途人的左手肘及左脚亦被淋灼伤。
事主脱上衣 被告再倒液淋头面
经一轮追逐后,事主在另一间发型屋内洗去身上腐液,并脱去上衣,被告进入发型屋,再将腐液淋到她的头部、脸部及全身,被告后来停手。
事主曾进行5次植皮手术
事主被送院,发现她全身达28%受到化学灼伤,包括脸面和双眼,更一度被送往深切治疗部。她亦要接受清创手术,和5度进行植皮;男途人的左手肘及左脚则起水泡,当日已出院。
案件编号:HCCC1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