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市民入禀申8名立法会议员宣誓无效
首次有巿民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后,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寻求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八名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无效,立法会主席或任何监誓人不能再为八人宣誓,并宣告有关立法会议席悬空,以及撤销立法会秘书长和立法会主席的裁定。
8议员宣誓受质疑
申请人为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会员郑玉佳,针对的八名立法会议员包括梁国雄、罗冠聪、郑松泰、邵家臻、陈志全、朱凯廸、姚松炎、刘小丽。
申请人亲撰入禀状指,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的部分,而第十二条列明香港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158条更列明全国人大常委更有权解释《基本法》。
申请人在入禀文件更列举八名立法会议员涉违法的规定:
梁国雄:手持黄伞,㩗带“人大831决议”道具,高叫“雨伞运动、不屈不挠、人民民主自决、梁振英下台”,并于宣誓后高“撤销人大831决议”、“我要双普选”,以及撕烂“831决定”道具。
罗冠聪:以反问语气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誓词前高呼“希望在于人民,改变始于抗争”。
邵家臻:宣誓后高叫“雨伞运动”、“散而不败”、“We’re back”等口号,敲响占领运动时使用的铃鼓。
郑松泰:宣誓前表明不认为宣誓仪式可以达到抗争效果。读完誓词后加上“全民制宪”、“重新立约”、“雨伞运动”等字眼。
陈志全:批评政府干预立法会事务,撕烂政府于前一天发出有关议员宣誓的声明。宣誓后高呼“我是香港人”、“我要真普选”、“拉布抗恶法”。
朱凯廸:在誓词后加“民主自决,反对梁君彦做立法会主席”。
姚松炎:首次宣誓时加入“定当时守护香港制席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字句于誓词中;他于同日的第二次宣誓时,将自行增加字句内容,放在誓词的最后。
刘小丽:以“龟速”读出誓词,每字中间均停顿约3秒。
人大于本周一就《基本法》第104条作诠释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根据有关解释,以上八名立法会议员在2016年10月12日及10月19日在立法会宣誓时所作的言行、语及所持的服饰、道具等,已违反有关释法所述的规则;所以要求法庭宣告八人宣誓无效并丧失就任立法会议员资格,有关的议席悬空。
案件编号:HCAL 20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