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长向子追业权案 父称为申按揭加儿名 子反驳未被要求供款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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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退休警长声称1994年购买深水埗一单位时,当时退休在即,担心未能向银行申请按揭,遂与长子联名购买,他支付置业费用,惟后来他要求儿子转名不果,遂入禀兴讼,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审理。警长称他置业时原准备该物业作为他和妻子百年归老的居所,惟要求儿子交还业权,儿子却拒绝。儿子的律师却指,警长当年未提过申按揭有困难,又反指警长未有要求儿子供款,并指是业权是他送给儿子的。警长否认说法,更直斥儿子反口兼忤逆。

原告黎汉添(下称原告),被告为黎子能(下称被告)。

指被告只是受托持有业权

原告于1994年时以208万元购入房协的深水埗乐年花园单位。原告当时预计他将于数年后退休,便与被告联名成为单位的业主,以便申请银行按揭。但原告声称他支付该单位的费用,被告只是受托持有业权,早前报道指该单位现在的市值接近一千万元。

现年77岁的原告今供称,他购入涉案单位时,是想与妻子作养老之用,惟银行要单位联名持有才批出按揭,他因此和被告联名购入单位。他强调,被告只是代为持有,他才是物业的实质拥有人。

原告黎汉添称退休前买入深水埗物业,原想用作与妻子养老的居所。(朱棨新摄)

被告称未有被要求供款

被告的律师却指,原告从未向被告表示申请按揭或有困难,才把被告的名子加入为单位的业主。被告律师又指,原告案发时未有著被告为单位供款,因为该业权是送赠予被告。原告庭上一一否认。

指被告反口欲独占业权

被告的律师续质疑,相关物业的按揭款项已于1998年还清,为何原告当时不要求被告把业权交还。原告解释,认为被告会随时会交还业权,因此当时未有作要求,又说:“点知佢反口,咁忤逆。”并指儿子想独占整个业权。

认重男轻女 无谂过被告忤逆

被问及为何于2017年立第二份遗嘱时,亦不要求被告交还业权,原告谓:“当时无谂过咁忤逆,咁唔听话”。原告又透露他是南丫岛原居民,思想较传统,重男轻女。惟被告律师指,原告曾在财政上协助被告,如于1999年时曾把40万给予被告,让对方买楼。原告强调该笔款项是借款。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A 7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