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渉721暴动案|林透露认出3名白衣人 惟警方未联络出庭作证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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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6人被控去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铁站参与暴动,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提堂。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12月21日再讯,以待控方准备转介区域法院的文件。所有被告继续保释,林在庭外表示曾认出3名白衣人,拘捕他后未有再找他录取相关口供。他又提及因另一案被禁出境,故现时仍不能离港。

除林卓廷外,案件另涉6名被告:庾家豪(35岁,客户服务员)、陈永晞(37岁,拒绝提供职业)、叶鑫升(31岁,社工)、邝浩林(26岁,厨房)、尹仲明(48岁,电器技工)和杨朗(26岁,无业)。众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去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致电警方对方指其身份敏感

林进庭前表示,他是721事件的报案人,但警方反而拘捕及起诉他。林称,曾在警方的认人手续中认出3名白衣人,该3人已排期上庭,但警方未有找他上庭指证。林透露曾临时遭取消录取口供,他致电警方时,对方称他“身份敏感”,不便通话。另外,民主党党员庄荣辉及冼卓岚当日亦在场,庄认出2名白衣人,但警方及后只联络了冼卓岚。

官准林可就公务离港

其代表大律师陈伟彦在庭上申请撤销不准离港的条件,指林决定延任立法会议员,需就公务往外地出席会议等,而且控方的证据非常薄弱。控方则提出反对,裁判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林就公务离港,不过须于72小时之前向警方提交证明及行程,而原本被扣的旅游证件今会发还给他。辩方其后以公务繁忙为由,再申请撤销定期往警署报到的条件,但不成功。另一被告陈永晞亦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包括取消不准离港的条件,惟全遭拒绝。

林称在另案仍被禁离港

据了解,有被告疑曾用水喉喷水。控方透露有25位证人,涉案录影来自闭路电视及公开片段,长达370小时。

林卓廷另就去年7月6日光复屯门事件,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他散庭后,指他在该案被禁出境,故此现时仍未能离港。

案件编号:WKCC29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