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谭惠珠:案件若未到终院需依据释法作裁决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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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指明若宣誓时不真诚不庄重就会被视为宣誓无效或拒绝宣誓,议员不得再次宣誓,换言之失去议员资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今日接受港台节目访问,回应有关释法追溯力,指到了终审法院的案件一定不会重启,但未到终审法院的案件就需依照释法处理。
谭惠珠表示今次释法内容与2004年夏正文法官的判词和本地法律一致,字眼或许有出入,但与现行法律精神没有相反。她又指至于有多少名议员的资格受到释法影响,将视乎该议员的言行是否在释法范围内,强调释法不是针对法庭和法律界。她重申中央珍惜本港司法独立,但在中央眼中,占领、旺角暴动、支持港独分子进入立法会等事情已非香港问题,中央不能只针对香港单方面需要。
谈及港独问题,谭惠珠指港独不能靠释法解决,而要从教育著手。她认为释法后短期内,街头难免可能会有冲突,社会需时消化,让市民考虑长远利益,判断有港独好还是无港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