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男家居检疫期间两度擅离判囚14日 累计46人被法庭定罪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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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6岁男子早前接受14日强制检疫令期间,曾两次擅自离开检疫点,涉违反第599E章《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今日(23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14日。截至今日,共有46人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
卫生署表示,涉案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于3月26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两次。事主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同期执行。
根据《规例》,由3月19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人士,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另外,由2月8日起,按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所有在到港当日前14日,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讯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规例》。”截至今日,共有46人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遭判监最多3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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