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东主发售CSi口罩并称在广州制造 认违商品说明条例罚2000元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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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湾仔药房年初发售惩教署生产的CSi口罩,海关派员“放蛇”调查时,店东称口罩在广州生产,惟经调查后证实是罗湖惩教所制造。药房东主因而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他今在东区法院认罪,并称因一时疏忽犯案,裁判官指涉案口罩不多,亦属真口罩,判被告罚款2千元。
被告白国机(42岁)承认一项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罪,指他于今年1月31日在湾仔菲林明道26号,东惠商业大厦地下的金烽参茸药行内,供应两包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广州生产”CSi口罩。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天海关派员到该药房,以60元购入10个CSi口罩,该些口罩右上角均印有CSi字样。被告出售口罩时称,该些口罩是香港政府在广州生产。惟海关追查下,发现该些口罩是在香港生产,惩教主任亦证实该些口罩是在罗湖惩教制造的。海关同日再到涉案药房调查,并捡取两个印有CSi字样的空盒。被告警诫下称,他于去年12月接手经营涉案药房,强调上手东主对口罩事不知情,亦无参与其中。
被告求情时称因一时疏忽才犯案,承诺同类事件不会再发生。
裁判官考虑被告认罪,涉案口罩数量不多,亦是真口罩只判他罚款2千元,并提醒被告以后要小心及弄清楚货品产地来源。
案件编号:ESCC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