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邀非政府机构营运“地区康健站” 为期三年 11月中前可申请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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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推基层医疗,惟全港只有葵青区设有“地区康健中心”。由于部分地区未能觅到合适地点设立地区康健中心,政府决定成立过渡性质的“地区康健站”,今天(18日)公布邀请非政府机构提交建议书,申请为11个地区的“地区康健站”提供营运服务。
“地区康健站”的未来营运者,在政府批出合约后最多有六个月的营运筹备期,以期于2021年开始营运“地区康健站”的服务,为期三年。

食物及卫生局今天邀请非政府机构提交建议书,申请为设于中西区、东区、离岛、九龙城、观塘、北区、西贡、沙田、大埔、湾仔和油尖旺11个地区的“地区康健站”提供营运服务。
 
成功申请为上述“地区康健站”提供营运服务的机构,即“地区康健站”的未来营运者,在政府批出合约后最多有六个月的营运筹备期,以期于2021年开始营运“地区康健站”的服务,为期三年。
 
局方指,为扭转现时“重治疗,轻预防”的医疗体制和观念,政府正逐步在全港十八区提升地区为本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其中,政府计划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于规模完备的地区康健中心投入服务之前,在上述11个地区设立属过渡性质的“地区康健站”,以及早在全港广泛提供以地区为本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

图为葵青地区康健中心情况。 (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地区康健站”会提供由政府补贴、以地区为本的重点基层医疗健康服务,包括健康推广、健康风险评估和慢性疾病管理。“地区康健站”的服务范围会与地区康健中心相若,但以较基本的规模运作。预期“地区康健站”会识别区内的医疗和社福资源,并让社区服务伙伴尽早参与有关服务,从而为市民提供社区医社支援。
 
申请者须为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取得免税地位的确属非牟利非政府机构。征求建议书已列出“地区康健站”的基本服务。有兴趣申请的非政府机构可派代表出席于10月6日(星期二)举行的简介会。征求建议书和简介会详情已上载于网站

申请的非政府机构须于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五时前把申请表连同证明文件交回香港黄竹坑业勤街23号THE HUB 15楼1505-06室食物及卫生局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逾期递交的申请表概不受理。如有查询,请致电2205 2549或电邮至dhcexpress@fhb.gov.hk与食卫局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