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释法游行案|吴文远等3人上诉被驳回 法官指警方安排合理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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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8人于2016年不满人大释法,在游行示威时与警方冲突,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罪成,各人被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吴与另外2人不满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今(17日)颁判词驳回3人的上诉。法官认为即使如上诉方所述,当日属“即兴游行”,警方的人群管理安排合理,已平衡示威者的宪法权利与维持秩序的需要。
在本案提出上诉的3人为:吴文远、周嘉发及郑沛伦。三人分别就煽惑他人非法集结罪、阻差办公罪及非法集结罪被定罪。吴及郑被判监禁14天,缓刑1年;周则被判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官质疑当日属“即兴游行”的说法
法官指,虽然上诉方指当日是“即兴游行”,警方应要作出配合,但有关责任并非绝对,亦质疑当日属“即兴游行”一说。法官指即使当日是“即兴游行”,但示威活动覆盖范围大,而且时间颇长,由中环至西环的一段示威未有事前通知警方,对警方的资源及人手调配造成一定困难。不过,警方的人群管理安排合理,示威人士的合法权利没受到不恰当的限制,已平衡了宪法权利及维持秩序的需要。
法官认为,吴不可能不知示威者若听他呼吁,强行越过铁马,必会使用一定程度武力,而他也知道这样会导致出现扰乱秩序的行为,从而破坏社会安宁,因此认为原审裁断正确。
至于其余两人的控罪,法官认为警员多次警告缩手,周仍拉著吴的左脚与警方角力,是故意阻挠警方带吴离场;而郑推铁马往马路方向,明显是粗暴、具攻击性或违反公共秩序行为,超越民主社会可容忍的程度。
案件编号:HCMA4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