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论坛】设立“守护儿童政策” 从根本预防体育机构虐儿事件
近两年,吕丽瑶事件在体育界引发如何在机构内预防性侵的热烈讨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亦于2017年向属下奥委会成员发放《守护运动员免受骚扰及虐待》指引,以确保运动员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训练。然而,三年过去,国际培幼会于过去半年进行体育界首个有关“守护儿童政策”研究,成功访问30间体育机构,发现近2成(17%)本港受访体育机构并无明文订立任何守护儿童措施,另外近5成(46%)机构只推行小部份守护儿童措施,反映不少体育机构仍然缺乏全面政策保障儿童安全。
撰文:国际培幼会总干事萧美娟博士
“行为守则”已足够保障儿童安全?
“守护儿童政策”是一套确保机构环境对儿童安全的机构政策,透过订立准则和程序,确保机构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儿童在机构日常运作中遭受伤害。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香港在这方面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香港现时并无“守护儿童政策”的官方框架,其他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已设立国家“守护儿童最低标准”,让体育机构以及其他儿童相关机构有清晰的指引可循,了解如何在机构各方面的运作更有效地保障儿童安全。有见及此,国际培幼会参考各国的守护儿童标准后订立“守护儿童政策”,从四大范畴包括政策、程序、人员及文化及问及20项标准,为儿童建立安全的成长环境,并积极于体育界别及其他与儿童工作相关的机构推广这政策。(详情请见下图)。
有些人会问:“我们的行业已经有相关行为守则规范儿童从业员的操守,为什么还需要一套守护儿童政策,规范机构的日常运作?”确实,老师、社工、不同运动项目的教练都有其行为守则要遵守,而守则亦或多或少订明从业员在保障儿童安全方面的责任。
建立规范 让立心不良的人士知难而退
然而,不同行业的行为守则存在已久,儿童相关机构内的虐儿事件却依然屡见不鲜。英国2002年一项研究亦指出,57.5%的娈童人士会选择从事儿童相关工作以增加接触和虐待儿童的机会,显示对儿童有伤害动机的人很有可能会以相关机构为目标寻找工作机会,对儿童构成风险。因此,作为儿童相关机构,我们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除了订明员工的行为守则、列明对待儿童的恰当和不恰当行为之外,机构亦有责任严格筛选接触儿童的相关人员,要求所有员工进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以及在机构内设立相关规范,例如避免员工与儿童单对单相处、设立健全且贯彻执行的虐儿举报机制等等。守护儿童政策的作用,正正在于在机构内建立这些机构运作的规范,让对儿童立心不良的人士知难而退,防止他们藉著在机构工作的机会来伤害儿童。
提供培训 建立行为守则的实际操作共识
当然,设立“守护儿童政策”并非要假设所有儿童从业员都是立心不良的施虐者。事实上,很多儿童从业员,包括我们最近在进行研究和体育界圆桌会议中认识的教练,都非常关注儿童的安全。但是,不少教练向我们反映,他们并不确切了解机构对于行为守则实际操作的期望。由于缺乏机构的培训和支援,教练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准则判断哪些为恰当和不恰当的做法,在遭到投诉时亦很难为自己辩护。例如,很多教练都知道要“避免性骚扰”,但机构并未提供足够的指引让他们避免一些瓜田李下的情况。如果机构推行小班教学,但刚巧碰著很多学员请假,变成“单对单”训练,教练又应如令自己避嫌?如果机构有足够的指引,例如安排助教在场、在机构环境设计中尽量维持公开透明的活动空间,又或者规定在无可避免的单对单训练情况下要预先与家长沟通,教练要保障儿童安全和自己的声誉就容易得多。透过为员工提供适当培训和指引,守护儿童政策正正能为机构实际运作建立共识,在保障儿童安全之余,亦能保障机构和员工的声誉。
守护儿童政策:四大范畴、20项标准
我们亦积极呼吁体育界和政府携手推动守护儿童政策,为儿童建构一个安全的环境健康成长。例如,港协暨奥委会及各个体育总会可以在为教练注册时让他们明白遵守“守护儿童政策”的重要性,并定期为他们提供守护儿童政策培训。而资助团体和体育服务购买者,如康文署和学校等,亦能将“守护儿童最低标准”纳入对体育机构的资助计划或外判服务的要求当中,推动业界制订守护儿童政策。很多人说,社会改变需要契机,但愿设立守护儿童政策带来契机,让社会各界团结一致,决心为儿童建立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文章内容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