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前女高层涉贪 主席儿子未达标 获荐年薪津贴逾70万职位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摩根大通(亚太)前董事总经理梁嘉彰,被指聘用时任嘉里物流主席的儿子时,明知其儿子成绩未达公司要求而未达公司要求,仍推荐聘用,以便嘉里申请上市时可给摩根优待,因而被廉署控以涉贪罪名,梁否认指控,案件今(14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辞透露,主席儿子大学成绩GPA仅3.2,未及摩根要求3.4的要求,但仍获聘任年及津贴逾70万的分析师工作,虽然嘉里上市时未有选择梁的公司,但已足证梁的贪污意图。

女被告梁嘉彰,52岁。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她于2010年1月19日,以及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期间,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请洪敬南的儿子洪任毅于摩根大通工作,作为嘉里物流的首次公开招股(IPO)时,在聘用投资银行或机构时,会对摩根大通予以优待。庭上透露,被告已于2015年离职。

女被告梁嘉璋,案发时为摩根大通在港最高负责人。(朱棨新摄)

子女计划需经法律部审视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案发时在摩根大通任常务董事,并为该公司在港的最高负责人。此外,摩根大通设有“子女计划”,聘用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子女在摩根大通任职。该计划先由投资银行家作出推荐,被告是其中一名可以推荐的员工。初级员工部门继而考核被推荐者,进行面试。法律与合规部之后会进出审视相关申请是否有不当利益关系。

将上市与聘用连系起来

被告于2010年1月10日传给同事的电邮,提及洪任毅有意加入投资银行,惟他的大学成绩(GPA)只有3.2。控方指,电邮内容显示被告得知,洪任毅的大学成绩未获3.4,不符公司的要求。惟被告在电邮中提出,根据“子女计划”聘用供任毅。电邮中亦提及洪敬南公司的上市事项,控方指,被告把上市和聘用洪任毅连系起来。

法律部门未明显批准

控方又指,洪任毅获聘前,未经法律与合规部的批核。摩根大通于2010年1月决定聘用洪任毅,洪翌月初签雇佣合约,惟相关申请于同年3月才经法律与合规部审视,该部门未有明显批准。

 

入职一年月薪金上调近10万

洪任毅于2010年6月28日,开始在摩根大通任分析员,年薪为54.5 万元,另加房屋津贴18万元。他的年薪于2011年7月获上调至64万元,他于同年10月,以家庭理由离职。

嘉里上市未聘用摩根

嘉里物流则于2013年上市,最终未有聘用摩根大通作申请上市的投资银行。控方庭上指,虽然嘉里物流申请上市时,未有聘用摩根大通,但在案中只需证明被告在案发时的贪污意图。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DCCC 5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