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宿者遭警驱后丢弃家当 入禀小额钱债望索偿 今首次开庭

撰文: 杨嘉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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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圣诞节前夕(2019年12月21日),警方以“反罪恶行动”为理由,往深水埗通州街公园派出防暴警察,以及联同数十位康文署的清洁工人到上址“清场”,共涉十多位露宿者的家当被丢弃,该次事件是首次出动防暴警察去驱赶露宿者。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下称社协)联同涉事露宿者于西九龙法院大楼小额钱债审裁处控告政府,就损失的家当索取赔偿,今日(14日)进行首次聆讯。社协社区组织干事吴卫东指,一共有12位露宿者会入禀,但其实受影响露宿者超过20人,形容部分露宿者在社会上“有压力”,不想公开身份作控。参与本次控告的申索人年龄由37至66岁,索偿金额由2200至13290元。

担任部分申诉人代表的吴卫东于庭上向审裁官发问,审讯时是否可以传召警务处西九总区指挥官到庭上,因为希望以警方的电邮回信作证物之一,审裁官回称应自行考量。吴卫东于庭后解释希望与警方对质,称警方所指的“反罪恶行动”只是借口,当日现场并未有人被捕,质疑警方在法理上及道理上的基础。

吴卫东形容事件为“警方及康文署合谋”,警方在驱赶露宿者后再由康文署丢弃露宿者的家当。他批评康文署知法犯法,因为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20条:移走扔弃物或废物和清洁有关范围》,根据第(1)款发出的通知,须规定获送达通知的人在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内(不少于通知送达后24小时),移走有关扔弃物或废物,并可规定该人在上述期限内清洁发现扔弃物或废物所在的范围,以达主管当局满意的程度。

他续指在事件中康文署并没在24小时前张贴任何告示通知就即时“清场”,是蓄意的违法行为。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社区组织干事吴卫东形容事件为“警方及康文署合谋”,批评康文署知法犯法。(杨嘉朗摄)

失3800元财物 斥以往清场有通知

其中一位申索人谢先生在事件中一共损失价值约3800元的财物,其中包括衣物被单及个人八达通。露宿多年的谢先生接受访问时表示,以往康文署的都会有通知,但该次却即时“清场”。他指当时为12月,“天气又冻”,家当一夜之间尽失,心情十分委屈。只希望尽快找回财物,若获赔偿可以接受庭外和解。

吴卫东提到露宿者要提供财物损失的证据不容易,他们一般不会有单据,亦不会拍照记录自己曾有的财物,但表示会尽力。他坦言指不少露宿者会接受庭外和解,但希望会有露宿者在庭上争取,为这次蓄意打压露宿者的事件求一个公道。未来会继续向政府争取露宿者的权益。审裁官宣布第二次聆讯将会在12月14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