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43岁男向医生供假外游纪录 成首宗违599D章定罪个案
一名43岁男子因于3月在玛丽医院求诊时,向一名医生提供有关外游纪录的虚假资料,被控违反第599D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4条,今日(11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该宗案件为该《规例》的首宗定罪个案。
另外,一名42岁女子因在深圳湾管制站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7日。
该名男子于3月4日在玛丽医院时,向一名医生提供有关外游纪录的虚假资料。他被控违反《规例》第4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根据《规例》,任何人士向卫生主任或于专业执业过程中行事的医生,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违反抗疫的相关规例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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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必须在检疫令上自行申报的住址接受强制检疫14日,其后被揭发在深圳湾管制站,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被控违反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9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七日。
根据该《规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37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