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意汉找前女友借钱不遂 袭击并强奸女友17岁女儿 认罪候判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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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钟春华承认意图伤人及强奸罪。(资料图片)

33岁无业汉遇上人生低潮,父亲过身兼失业,原打算上门问前同居女友借钱交租,女友却去了旅行,剩下前女友的17岁女儿在家,更向对方诉苦要自杀,但突然取出木锤袭击她头部,令她头破血流,并将她强奸,夺去她处子之身。男子今在高院承认各一项意图伤人和强奸罪名,还柙至11月25日判刑。

33岁被告钟春华,之前没有案底。法官要求押后案件,以取女事主创伤报告。

案情指,受害人X案发时只有17岁,为一名中五学生,与39岁的母亲、15岁弟弟同住公屋。她的母亲和父亲在2007年分居,一年后X母与被告发展情侣关系,更搬到被告家中同居,而被告家和X居所位于同一大厦,X与弟弟更称呼被告为“爸B”,但X母和被告于2011年分手。

2016年4月8日晚上8时,X刚和女同学回家,被告要求见她母亲,但她回应母亲去了日本旅行,两日后才回来,被告便离开。X之后外出晚膳,见到被告坐在楼下的花园外状态伤心,一小时后X返家,被告突在门外出现,指X母有东西给他,从而成功入屋,被告并和X入房,两人坐在床边,被告表示自己父亲过身,想自杀,并怀念他们一起的日子,之后突然欲吻她的嘴,她即挡开,被告称他会出去洗脸。

被告先用锤仔袭击事主再将她强奸

惟被告再入房,X叫他不要自杀,但被告突取出锤袭击她的头部,使她头破血流。被告推她到墙角,用手箍着她的颈,推她到床上并说:“现在你有两个选择,一是我们一齐死,一是你不要动,我死。” 被告及后强奸X,夺其处女之身,更无使用避孕套,事后两人离开寓所。

事主事后告知女同学被强奸,在朋友陪同下报警。警方翌日凌晨四时拘捕了被告,被告承认罪行,并指他事发前喝了点酒,想问X母借钱交租,但X母不在家。X被送院检查,验出头胪多处撕裂、头部多处瘀伤、左眼肿、颈项瘀伤等。临床心理学家指事后事主经常哭、脑海不断回忆事件、发恶梦和失眠;事主入院七天后出院。

案件编号: HCCC 35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