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列车揸女乘客臀部 港铁月台助理上诉得直 获撤非礼罪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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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港铁月台助理被指去年在港铁列车上揸女乘客臀部,早前被裁定非礼罪成,遭判囚21日,但他不服裁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5日)颁判词,指原审裁判官未充分考虑事主与到场调查警员证供之分歧,认为定罪不稳,判被告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

上诉人刘韦辛(31岁),报称港铁月台助理,被控于去年6月19日在一列车上非礼女子X。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于事发当日在鲗鱼涌站登上往油塘站的列车后,突然感觉左臀被摸了1至2秒,后来再被人揸了右臀1至2秒,X转身后,见到被告由她身后“闪”去横手把的位置。

法官指若小心考虑证供上的分歧 或令事主的证供受到动摇

法官在判词指,事发时究竟上诉人是“揸”还是“摸”了X尤关重要,到场调查的警员称X投诉两次被摸,但从没称被“揸”,但X坚称曾向警员投诉被“揸”。不过,原审裁判官并非以X在证人供词已提及“揸”一字,作为接纳X证供的基础,而是主动问及警员在现场有否即时作出记录,本案没有证供显示他记忆失准。

法官认为原审裁判官做法,是主动从警员中找到可供她拒接纳警员证供的“弹药”,大刀阔斧以自己的想像而缺乏支持的理由,拒绝接纳警员证供,做法有商榷余地,若原审裁判官小心考虑两证人在证供上的分歧,或会令X的证供受到动摇,法官认为原审裁判官未充分分析证供,定罪不稳,故撤销控罪,而控方亦没申请重审。

案件编号:HCMA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