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投资公司前总经理 涉自签支票盗2200万元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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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4日)落案起诉龙江投资公司前总经理林德亮,控告他涉嫌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15次盗取该公司共2200万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待周四应讯。
67岁的被告林德亮,原为龙江投资有限公司前总经理,被控15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由于龙江的唯一董事兼股东不常在港,被告案发时,获授权处理该公司所有业务。此外,被告是龙江一个银行户口的其中一名授权签署人。他保管该银行户口的支票簿,并可签发支票作业务相关用途。
林德亮涉嫌在2012年12月3日,至2014年5月27日期间,先后15次偷窃上述银行欠龙江的15笔债项共2,200万元,每笔款项由2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林涉自行签发公司支票,从龙江的银行户口提走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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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涉嫌罪行。被告于周四(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现已获廉署准予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