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洲争议】工程分三期“偷鸡”不做环评? 朱凯廸质疑政府谎话连篇

撰文: 郑思思 罗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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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洲发展又掀争议,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指顾问报告披露,横洲三期牵涉的34公顷面积,按法例需进行环评报告供环咨会审批,他质疑政府现已动工兴建接驳路是违法工程。房署回应是因种种技术性问题,决定先推行第一期,所以令发展面积大减至5公顷,低于20公顷的法例要求,将来二期和三期同样因面积细无需做环评。前环咨会成员文志森批评政府斩件“偷鸡”:“如果政府的整体目标是三期,就不应该斩件上马,否则所有大型工程都唔洗做环评。”朱凯廸质疑政府绕过环评是避开公众咨询,又或者政府其实已放弃二,三期,一直谎话连篇。

行政长官梁振英上月说:“我们没有放弃在横洲将棕地兴建计划后期的一万三千个单位,不会因为任何人,无论是地区人士也好,非地区人士的反对,也会做这件事。”言犹在耳,政府2014年的三千多页顾问报告揭示更多疑点。

2014年的顾问报告列明横洲发展需依例进行环评程序,这三千几页的报告一直是“机密资料”直至政府在公众压力下公布。(罗俊文摄)

一直跟进事件的朱凯廸说,顾问报告写明横洲三期发展共17000个单位,居住人口5.3万人,面积达34公顷,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附表3中,“研究范围包括20公顷以上或涉及总人口超过10万人的市区发展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的条件,依法例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予环咨会审批。另外,横洲三期包括的主要道路工程、渠务工程以及兴建工业村,均需在动工前申请环境许可证。

横洲公屋争议被指涉及“官商乡黑”,17公顷棕地,包括屏山乡事委员会主席曾树和经营的车场被剔出第一期的公屋发展,留待第三期。(资料图片)

政府被批“偷鸡”和逃避公众咨询

不过,现实上政府并无启动环评程序,并已申请拨款动工,相关基建工程拨款随“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在今年3月财委会获得通过。前环咨会成员文志森估计,原因是政府独立处期第一期的工程,发展面积大减为约7 公顷,单位数目四千,预计人口约1.23万人,逃避了附表3的法定要求:“政府是抵闹的,是偷鸡,因为如果政府的整体目标是三期,就不应该斩件上马,否则所有大型工程都唔洗做环评。”

文志森估计政府是“贪快”,逃避9个月至一年的环评程序,不用环咨会审批,也毋须收集公众意见。同一道理,顾问报告列明要申请环境许可证的主要道路工程、渠务工程和工业村,均不在第一期范围内,所以政府亦无须启动环评程序。

环境局局长有没有把关?

房署有没有“偷鸡”将横洲斩件逃避法例?原来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条,环境局局长有责任把关,法例列明如果相连工程项目是由同一人或由相联系的人建议的,环境局局长又信纳该等相连工程分开的背后目的是规避法例,局长可在咨询环保署署长后指令这些相连工程进行环评程序。局长黄锦星有没有审视横洲发展这个案?

朱凯廸认为政府要解释为何不做环评报告又已经申请拨款兴建道路。(资料图片)

朱凯廸质疑政府如公开所说,从没放弃第二、第三期发展,就应该先依法例做环评报告,否则现正兴建的接驳道路是违法工程,又或者真相是政府“讲大话”,根本已经放弃二、三期发展。他说因为不用经环评程序,没有收集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令普通巿民想给意见的机会也没有。

环咨会主席林群声表示自己目前没有掌握该项目的任何资料,因此难以评论。但他强调法例有客观标准及指引要求项目倡议人提供环评报告,他认为如果港府无做环评,一定有其理由:“问政府啦,一定有个理由。”

房署:政府无意图斩件

房屋署总规划师方德韶在今日(25/10)区议会上,否认政府有“偷鸡”避过环评程序,“完全无斩件嘅意图。”她重申政府委托顾问研究时,打算一并发展横洲一、二、三期及扩展元朗工业邨,惟其后因种种技术性问题,决定先推行第一期。在记者追问第一期发展属整体研究一部分,须按《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提交环评报告下,方德韶始透露已要求顾问公司抽出与第一期计划相关的资料,重整为补充研究报告,亦已随3000多页的顾问研究报告公开,意味第一期发展计划已“脱离”整体研究。

至于政府会否“照办煮碗”,同样为第二及第三期发展计划重整独立的研究,方德韶无正面回应,只着记者参考政府最近的新闻稿。她较早前曾指,第二、三期计划范围均不超过20公顷,故毋须进行环评。对于有人要求政府就第一期发展重新咨询,方德韶称社会对4000个房屋单位有渴求,政府亦已为第一期计划做咨询,故毋须重新咨询,又重申政府推出第二、三期计划时会按既定程序进行咨询。

政府发言人晚上回应称,由于政府决定不会将横洲第1期与第2、3期及工业邨扩展一并发展,第1期发展只占地约5.6公顷及将来入住人口只有约12,000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毋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房屋署总规划师方德韶说政府未有就横洲计划第一期启动环评程序,但署方有聘请顾问公司评估环境影响。(香港01记者摄)

环保署:横洲发展规模毋须环评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附表三〉,研究范围超过20公顷或涉及总人口超过10万人的市区发展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属于“主要指定工程项目”,须就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法定环境影响评估程序。至于横洲发展项目,由于政府决定不会将房屋及工业邨扩展一并发展,横洲公屋发展只要不超过20公顷或涉及总人口超过10万人便无需进行法定环境影响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