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屠房凄厉惨嚎 工人认打猪电猪 爱协批港动物受虐促研新法
澳门《动物保护法》所保障的食用动物,并非只限于街市内,屠房内的猪及牛一样需要人道处理。香港爱护动物协会2010年发表报告,批评本港屠房不人道对待动物,包括呼喝和用电击棒、棍等工具殴打牠们;街巿㓥鱼杀鸡过程,令动物“饱受痛楚和苦痛”。6年过去,街巿屠宰过程没大变化,《香港01》记者周一(10月17日)在上水屠房外,仍不时听到动物发出的凄厉惨嚎。有工人透露,这是猪和牛被打时发出的呼救声;又称屠房内暴力对待猪牛,只是等闲事。有动物权益团体和爱护动物协会认为,澳门动物法有值得香港学习的地方,但对于成立全新的《动物保护法》,却出现分歧。摄影:李泽彤、黄永俊、江智骞
记者抵达上水屠房,只见闸口保安森严,屠房外有一幅约两米高、连绵数百米长的石屎墙将屠房围起,一般人无法内进,过往亦不容许外人参观。
记者惟有在围墙外观察,只见内里一幢建筑物不时传出动物叫声,有一般的吼叫,也有凄厉的尖叫,夹杂着铁栏碰撞的声音及机器运作的声音,空气中偶然传来腥味和动物粪便的臭味,工人习以为常地走过,令人感到阴森诡异。虽然看不见猪和牛,但不禁令人联想,究竟围墙内会是一个怎样的世界?
猪拒入屠房会挨打
一名屠房工人向记者透露,屠房每日凌晨12时才开始运作,一晚屠宰3,000多只猪,如果猪只不肯走入屠房,会施以暴力解决问题:“打佢啰,唔打点叫佢行。”如果猪只“唔听话”,解决方法就是用棍再打。
他又指,打猪不会影响猪肉品质,因为表皮会去掉丢弃,市民不会看到伤痕,而屠房内猪和牛都会因痛楚呼叫,所以环境十分嘈杂。
屠宰场暴力对待食用动物,并非“新闻”。早在2010年,爱护动物协会就发表一份有关动物权益的报告,他们曾进入上水屠房观察运作情况。报告指出,工人驱赶猪只进入屠房期间,会呼喝和用电击棒、棍等工具殴打牠们,令猪只发出惊恐的尖叫声,部分受伤骨折的猪只,被迫继续在斜路走入屠房。
报告又指,当猪只进入屠房后,会先经电击,然后被割喉放血。报告认为,屠宰前先以电击使动物昏厥,算是人道做法;但现实往往是电压过低,猪只有可能在放血期间回复知觉,最终在痛苦中慢慢死亡。
鸡死前饱受痛楚
爱护动物协会的报告并提到,街巿的“不人道”对待动物。报告指香港的街市仍有活鸡出售,交易后鸡贩即场将鸡只割喉放血,令鸡只“死前饱受痛楚和苦痛”。鱼贩亦会把鱼和鳗鱼斩半,任由牠们慢慢死去;此外亦不时将活鱼放在没水的盆上,任其弹跳吸引途人,令牠们紧张、窒息和增加受伤的机会。
论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例》的现有条文完全无助动物免于危险及苦恼。”又批评法例成立多年未有更新,建议“引入全新的动物权益条例,全面地综合本港所有关乎保护动物权益的法例”。
批港法例多漠视动物权益
有份撰写该份动物权益报告的爱护动物协会副总监侯安娜(Fiona M Woodhouse)接受专访时表示,该报告6年前推出,但政府至今仍未作出任何回应。她认为,澳门《动保法》中有关饲主责任和放生规管的部分,值得本港参考,但毋须搬字过纸,全盘照抄,因本港法例仍有优胜之处。
不过,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执行主席麦志豪并不认同,他反问:“这些例子(屠房内打猪)不就是‘残酷对待动物’吗?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定义太广阔,反而需要更多证据,才能证明这是‘不必要的痛苦’,例如兽医证明,这涉及长时间的法律诉讼,不容易入罪。”
麦志豪认为,现行7条有关动物法例当中,只有《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是以动物权益的角度出发,其他法例只考虑行政、执法和卫生情况等,例如香港每年有6,000遗弃猫狗的个案,但只能从卫生角度的《狂犬病条例》控告饲主,他认为“讲出来都被人笑”。
邝俊宇促港设动物警察
“(香港的动物保育法例)仲落后过澳门,可以话系香港之耻。”麦志豪批评,香港法例落后,又认为澳门有关法例的精神适用于香港,建议整合现时的法例,并订立一套完整的《动物保育法》,包括规管屠宰食用动物的责任,必须让牠们在最低痛苦中死去;以及规管宠物主人应有的责任,如设立遗弃宠物罚则、妥善照顾宠物指引等等。
关注动物权益的香港立法会议员邝俊宇认为,澳门实施《动物保护法》,象征着社会文明进步,反观香港在这方面非常落后,不足以全面保障动物权益。
邝俊宇批评警方执法不力,他说:“动物虐杀案每天都有,但拉不到疑犯。”
他建议,港府成立一套属于本港的《动物保护法》,以及在18区增设动物警察专门处理动物虐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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