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雇主需承诺负担外佣来港检测费用 违诺或不能再聘用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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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第三波疫情严峻,为减少输入确诊个案,由下周六(25日)零时零分起,抵港人士倘在14日内曾到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及南非等国家停留,须出示相关病毒阴性检测证明。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外佣办理乘坐飞机赴港的登机手续前,须出示上述证明文件;雇主须向政府签署承诺书,表明在安排外佣来港时,会遵守相关指明及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处方警告如雇主违反承诺,或会被给予不良纪录,入境处可能会拒绝其日后聘用外佣的申请。

▼第三波疫情新措施(15/7 -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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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公布已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宪,到港人士如在登上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或即将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香港的民航飞机的当日,或在该日之前的14日内,曾在任何指明地区(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及南非)停留,须符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施加的条件,由本月25日零时零分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劳工处提醒外籍家庭佣工、雇主及职业介绍所留意上述指明,曾到过七国的来港外佣,登机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一)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有关外佣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显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证明书:
(a)有关外佣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有关外佣的;
(b)对该样本进行的检测是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及
(c)有关外佣的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

(二)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有关外佣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相关化验报告的正本;

(三)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发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证明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获该政府承认或核准;及

(四)有关外佣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有关外佣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

雇主需签承诺书 付检测及酒店检疫费用

劳工处表示,倘外佣未能符合上述条件,或有机会被禁止登机前往香港,新到港的外佣亦有可能在抵港后被拒入境。而相关外佣的核酸检测费用,亦须由雇主承担,且雇主须向政签署承诺书,证明会遵守相关指明、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强制检疫期间的住宿费用以提供膳食津贴。倘有违反,或会给予不良纪录,并拒绝涉事人日后聘用外佣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