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由七国家来港须持病毒检测阴性证明  本月25日生效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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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8日)凌晨公布,由本月25日起,任何乘搭民航机来港人士,如在抵港前14日曾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或南非停留,必须在上机前出示72小时内进行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书,以及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14日作检疫的确认书。
航空公司需在飞机抵达香港之前,向卫生署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确认每名乘客合符入境资格。违规航空公司营运人及乘客即属犯罪,可被判罚最高5万元及监禁6个月。

政府:进一步减少输入个案

政府凌晨公布已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规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宪,向在抵港前14日内曾到访指定高风险地区的相关到港人士,施加关乎保障公共卫生的条件,以进一步减少输入个案。由6月20日至昨日(17日)期间,本港已录得共有234宗输入个案。

指明地区涉及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和南非。到港人士如在登上从香港以外地区到达香港的民航飞机,而在当日或在该日之前的14日内,曾在上述国家停留,便须持有上机前72小时内进行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阴性函件或证明书,以及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14日的确认书。

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转机过境人士不受影响

有关指明将于本月25日零时零分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此外,在香港转机过境的人士,以及政务司司长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及《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的第4(1)条豁免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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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到港人士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显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证明书:
  (a) 相关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相关到港人士的;
  (b) 对该样本进行的检测是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及
  (c) 相关到港人士的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
  (2) 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到港人士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相关化验报告的正本;及
  (3) 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发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证明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获该政府承认或核准;及
  (4) 相关到港人士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相关到港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

持有证明的入境人士,在抵港仍后须到卫生署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亦须在指定地点等候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如检测结果呈阴性,他们将获准前往已预约的酒店继续完成14天的强制检疫;如检测结果呈阳性,相关人士将被转送至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7月8日,印度医疗保健人员为孟买贫民窟居民检测体温。(Reuters)

有不合适人士到港 航空公司营运人可被判囚

飞机的营运人在指明飞机抵达香港之前,需向卫生署提交符合由卫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确认每名相关到港者在办理乘坐该飞机赴香港的登机手续之前,为登机而出示显示上述证明文件。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施加的条件,该交通工具的每一营运人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营运人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第三波疫情新措施(15/7 -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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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称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发展和出入境人数的变化,强调有需要时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更果断和严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