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批鼓吹“三权分立”漠视行政主导 指建制“流会”为顾大局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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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立法会宣誓风波,特首和律政司向法院提司法覆核,禁止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重新宣誓,引起行政机关干预立法机关的争议,社会上对“三权分立”议论纷纷。
继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指香港基本法并无“三权分立”,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接受《文汇报》访问指,香港司法独立,行政、立法互相配合和制衡,非“三权分立”。她批鼓吹“三权分立”的人无看清楚《基本法》条文,而且漠视了中央官员一贯重申香港是行政主导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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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于访问中强调,当年制定基本法时已清楚列明香港是“行政主导”,因此规定了行政长官是特首、代表特区,并对中央和特区负责。她续引用基本法内容已包含行政主导设计,包括:

 

第四十八条(二),行政长官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第四十八条(四)行政长官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以及第七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等。

谭惠珠指从以上条文可看到,香港特区和中央任何关系,都要经行政长官,而行政长官就领导特区政府,因此香港一向以来的体制是行政主导。

她举例指,若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在立法会无法达成共识,而未能通过重要法案,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但若重新选出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就要辞职。谭认为以上例子可证明行政和立法的关系属“互相制衡和配合”,而非立法独立于行政之外,更非立法会自己本身独立。

此外,她又纠正早前有律师指有案例证明香港是“三权分立”,指“法官并非就香港的宪政体制是否‘三权分立’作裁决”;她引两年前梁国雄与时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的诉讼,指当时法官提出立法会主席有某些权力后,就不去干预这些权力,而不是裁定香港的宪政架构如何组成;并再次重申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有各司其职的工作范围”,不等于“三权分立”。

谭:建制派制造流会“对大局是有帮助”

谭惠珠今早于港台节目中指,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可待法庭就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有判决后,才决定应否让二人重新宣誓,不应赶急作安排,故建制派上周制造流会,谭认为“好处就系再多一星期想清楚”,对大局而言“是有帮助”。至于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8条列明,每次会议要首先处理宣誓程序,谭指如要完成所有宣誓才可开会,建制派就要考虑是否继续流会。

建制派议员集体离场制造流会,企图阻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资料图片)

此外,又指现时讨论是否要就宣誓事件提请人大释法,言之过早。她认为事件刚刚开始,香港应要先走过所有法律程序,“用法律基础及判决去处理事件”,不希望有人现时就提出是否要释法。她又称,中央对此事十分关注,因国家统一是首要任务及统一,不过中央不是以单一事件去决定是否释法,但中央地方关系难免会变得紧张。

她引述“内地一名非主要官员”指,希望香港可以法律及舆论解决事件,不想国家用“其它方法”去解决。被问到“其它方法”是否指内地学者倡人大发表针对港独的白皮书,谭惠珠强调完全未有听闻此事,是内地学者的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