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1|13被告案押后9月再讯 控方求禁黎智英等7人离境被拒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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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四31周年,支联会首次遭警方禁止在维园举行集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共13人当晚前往悼念,事后收到传票控告他们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众人今(13日)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9月15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控方希望所有被告交保释金,并指黎智英等7人在保释期间再犯,望法庭禁止他们离港及要求定期往警署报到,但法庭拒绝施加任何条件。

13名被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秘书蔡耀昌及常委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和梁锦威、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工党主席郭永健及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他们同被控于6月4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

▼1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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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听取控罪后表示明白。其中李卓人指这是政治检控,1989年中共天安门屠城令人入维园燃点悼念灯光;陈皓桓称“悼念六四、毋忘刘晓波被自杀”:郭永健、梁锦威、赵恩来、麦海华、邹幸彤则道“悼念六四无罪”。

官指控方未提出足够理据

控方望法庭要求众人交1000元保释金,又指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尹兆坚、梁耀忠、黎智英、陈皓桓7人在保释期间再犯,希望法庭对7人再施加不准离港及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的条件。罗官则指,以传票提控一般不涉及保释,控方亦未有提出足够理据,最终决定对所有人不施加任何条件。

案件编号:ESCC13460-3、13518-26/2020

李卓人离开时拿著刘晓波的照片。(余俊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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