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战】选特首亦需签确认书 候选人需拥护《基本法》声明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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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在九月立法会选举推出拥护《基本法》确认书,引起非建制派强烈反弹,想不到连特首亦会遇到“同等待遇”。
选管会今日发表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明年特首选举候选人需签署一份确认书,表明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内容以及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换言之,宣扬或认同港独人士很可能会被拦于特首选举门外。
指引中《候选人的提名-提名方法》(3.7b)指明,提名表格包括两部份,分别是提名部分和候选人提名同意及声明部分。候选人除了要提交不少于 150 名选举委员签署,候选人还需同意及签署两项声明,包括该候选人是以个人身分参选,并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关于候选人的国籍和他/她是否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声明。
指引中指出,为了确保所有参选人于签署提名表格内的有关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内容以及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选管会将拟备一份确认书供选举主任使用,以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履行其职责,确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参选人亦可藉签署确认书表明他/她已理解上述要求和责任。指引中又指,在决定提名有效与否时,选举主任可要求候选人提供 他/她认为需要的额外资料。
公民党郭荣铿回应上述安排时表示,上次立会选举出现同样事情时,已认为选管会没有法律权力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他促当局交出法律理据。
新一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明年3月26日举行,由1,200名选委投票选出特首,候选人提名期有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