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男5女涉去年11.2港岛示威中参与暴动 案将转区院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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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日有网民在港岛区发起反修例示威,示威其后在港岛各区演变成大型冲突,其中多人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结拘捕。警方继早前曾以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控告一名46岁男子及一名23岁女子,今(6日)在东区法院加控1男5女以暴动、使用蒙面物品、管有无线电等罪。被告暂毋须答辩,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8月24日,以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获法庭批准。
新被控的6名被告:马志健(44岁,会计师)、陈善衡(25岁,文员)、林梓桥(27,文员)、陈梓欣(24,文员)、刘素婷(33,其他职业)和谢翠儿(32岁,会计师)。 6人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案发当日在湾仔庄士敦道和分域街交界与卢虹羽、王永森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一同参与暴动。第2、3、5、6被告被加控一项使用蒙面物品罪,第3被告另被加控一项管有无线电罪,指她当日管有一部对讲机。
案件编号:ESCC 1379/2020